竹科董座10萬月薪聘保母顧獨生女 她做4天「被閃辭」關鍵原因曝

徐姓董座以10萬月薪聘請保母,卻在4天后將她辭退,雙方因此對簿公堂。(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新竹1家科技董座因以10萬元高薪聘請了一名無經驗、無執照的的24小時保母,沒想到第4天卻提出解約,要求保母返還7萬5千元,保母拒絕解約與退款,雙方因此對簿公堂。法官認,保母契約委任契約,依民法規定是可單方面解約,徐姓夫妻主張有理,且還付了比原本薪資更高的代價判保母應歸還7萬5千元。

徐姓董座從2019年6月29日起,以每月10萬高薪聘請傅女擔任3月大獨生女的保母,徐在7月1日將10萬元薪資匯入傅女帳戶,不過因傅不符徐要求,合約隔天就終止,徐要求保母退回7萬5千元的薪資,剩餘的2萬5就當作工作4天的薪水

只是合約終止後,傅卻人間消失手機不接、簡訊也不回,徐姓董座只好與她對簿公堂。

傅女向法官表示,自己的確沒有經驗也無保母執照,6月間接到徐妻來電,請她幫忙照顧生長停滯的3月大女兒,負責觀察、穩定女兒情緒,她24小時觀察紀錄同時照顧女嬰,讓徐姓董座夫妻一夜到天亮,隔天兩人還驚訝她不到24小時就上手,明顯與徐姓董座解約理由不符。

因徐夫妻要求,她還答應對方額外煮三餐和打掃要求,30日上午,她還帶着女嬰與徐姓夫妻一同去探望長輩,期間長輩還說,希望她幫忙照顧女嬰上幼兒園、可以常帶女嬰來看長輩。

沒想到7月1日徐姓夫妻翻臉不認人,突然改口說要自己照顧,要辭退她,要她隔天早上就收拾行李離開,以及付4日2萬5千元保母費。

傅姓保母認爲,自己雖尊重對方要親自照顧小孩,但解約並非在雙方同意下執行,是徐片面違約,還誣指她工作不符需求、詐騙,不當得利。

法官審酌,傅女6月29日到徐男家照顧女嬰,雙方同意10萬元做爲月薪,居家照顧保母契約已成立,因保母契約屬委任契約,依民法規定隨時可提前終止契約,即使傅女辯稱並非自己的過錯亦然,依月薪10萬平均,日薪約爲3333元,4天換算薪資爲1萬3332元,徐男以2萬5千元結算超過4日薪水,已超過實際薪資,因此徐男要求傅女返還溢付薪資主張有理,判傅女應還7萬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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