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嬰趴睡嗆奶身亡!保母外出吃早餐 判賠200萬

陳姓保母擁有合格證照,卻疏忽沒爲女嬰喝完奶後拍背,獨留女嬰在家趴睡嗆奶身亡。(圖/示意圖/翻攝自視覺中國CFP)

記者楊佩琪臺北報導

新北市一陳姓保母被控明知嬰兒喝完奶後,要拍背以防嗆奶,竟自行出門接送自己的小孩,還吃了早餐,導致出生才3個月的女嬰因嗆奶無法呼吸,送醫急救仍回天乏術。刑事部分陳姓保母被判6個月有期徒刑,民事部分,臺北地方法院30日宣判,陳姓保母應給付200萬元精神撫慰金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陳姓保母擁有中華民國保母人員技術士證,是合法的保母,與周姓女嬰的母親高中同學,因女嬰母親工作繁忙,陳姓保母答應以1星期共5天,每天24小時,僅酌收5000元補貼費用,照顧3個月大的周姓女嬰。期間,陳姓保母把女嬰當成自己的女兒,照顧得無微不至,豈料2018年3月2日上午,陳姓保母讓女嬰喝完牛奶後,便將女嬰單獨在臥室的嬰兒牀上趴睡,自己出門與丈夫接送小孩到幼稚園,再前往早餐店用餐

沒想到約1小時後返回住處,卻發現女嬰沒有呼吸、沒有反應,緊急送醫急救卻依舊回天乏術,醫院方面判定死亡原因,系肺泡水腫透明膜形成導致呼吸衰竭而死,造成該項死亡原因的關鍵,在於女嬰喝奶後,陳姓保母沒有拍背防止嗆奶。

檢方認爲,陳姓保母擁有專業證照,明知1歲以下嬰兒睡覺時,應隨時注意動靜,妥善照顧,且不得使6歲以下兒童獨處,陳姓保母卻逕行外出,留下女嬰,將她依業務過失致死罪提起公訴,臺北地方法院判決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

民事部分,女嬰父母認爲不僅陳姓保母需付賠償責任陳女的丈夫也有共同過失責任,連帶求償扶養費187萬3477元、精神撫慰金300萬元,總計487萬3477元。

法官認爲,受託照顧女嬰的是陳姓保母,非其丈夫,因此沒有連帶賠償責任,另經過計算,187萬多元撫養費用也無所據,但因陳姓保母的疏失,導致女嬰父母痛失愛女,無法享受天倫之樂,身心遭受重大打擊,因此應賠償精神撫慰金200萬元。另陳姓保母於審理期間,同意賠償200萬元慰問金,則不列入民事訴訟損害賠償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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