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臺爽用健保」掰了!停復保制度今起廢止 旅外也要繼續繳費

▲健保署「停復保制度」今日起廢止。(圖/記者洪巧藍攝)

記者洪巧藍/臺北報導

健保「停復保制度」今日起廢止!旅外國人再也不能辦理停保,健保費收入每年約增加新臺幣23 億元。衛福部表示,全體國民權利義務迴歸一致,國人只要設有戶籍,不論是學生、僑民或各行業的工作者,都有持續加保繳費義務,也才能享有全民健保醫療服務權利。

過去赴海外國人可用健保停復保制度,出國超過半年可辦理停保,回國再復保,引發「返臺爽用健保」等爭議。衛生福利部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刪除停復保規定條文,自今年12月23日起取消停復保,並增訂過渡條款,12月22日以前已辦理停保者,當次停保持續有效至返國當日即復保,復保後不再辦理停保。

至於相關可能影響對象,健保署長石崇良日前受訪表示,過去會使用停復保的對象包含失蹤、出國超過6個月以上國人。在停復保失效後,失蹤者要持續繳保費滿六個月再退保;出國民衆則不論身份都不能辦理停保,得持續繳納保費。

根據健保署統計,目前停保有效者約21萬人,包含旅外僑民、出國工作、留學、政府駐外人員、遠洋漁船船員等。倘無停復保制度,健保費收入每年約增加新臺幣23億元。

之所以會取消停復保,是因爲一名旅居國外的李小姐,每年僅農曆春節返國陪伴父親又馬上出境,遭健保署通知應該依照規定辦理停復保,李小姐並未依規定處理,後續遭健保署追討保費,她心有不甘向大法官聲請釋憲。

然而憲法法庭最後判決指出,《健保法》施行細則規定沒有法律明確授權,就逕行規範健保停復保等重要權利義務事項,違反法律保留原則,相關條文自判決公告後2年失效;而該判決今(23)日期滿。

衛福部審酌公平性及保險道德風險,迴歸全民健保強制納保原則,不再設有停保及復保制度,並刪除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中停復保相關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