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北市鄰長 自願爲議員買票遭判刑

新竹地方法院。(羅浚濱攝)

竹北市尚義里鄰長吳正順,去年五合一選舉被檢警查獲爲縣議員候選人王炳漢買票,吳坦承犯行,且是個人行爲,未指證是選上副議長的王炳漢授意行賄,新竹地方法院依違反選罷法處有期徒刑1年8個月,緩刑3年,褫奪公權4年。

檢方指出,王炳漢涉嫌賄選案,相關被告都坦承是個人行爲,與王無關,查扣相關證據都難以往上追查,對王另做不起訴處分。

檢警搜索吳正順住處,查扣物證發現,吳以每戶有投票權的人頭買票,用7萬1千元買12戶共71票,但1票戶籍在新竹市,法官認定是預備對「無投票權之人」行賄,不構成犯罪,因此宣告沒收扣案的7萬元賄款。

吳正順在偵查和審理時均稱,他和王炳漢是熟識20多年的老朋友,爲使王能順利當選縣議員,以每票1千元請選民支持及投票給王。

70位選民都指證吳是爲王炳漢買票,吳稱是他個人行爲,與王無關,但並未交待7萬元買票錢的來源。

法官認吳自白坦承行賄,犯後態度良好,應依法減輕其刑,審酌吳目前無業,患有重度糖尿病、高血壓,造成右眼已完全失明等情狀,量處上述之刑,緩刑期間應付保護管束,參加6次法治教育課程,判決確定1年6個月,應向公庫支付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