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長買高鐵車票涉賄 落選還遭判刑

高市鹽埕區蔡姓前里長爲拚連任,替兩位住在桃園的婦人買高鐵來回車票,讓她們專程返鄉投票。沒想到,蔡男選舉失利還遭檢調鎖定,高雄地院依違反選罷法交付賄賂罪判1年8月、遞奪公權3年,可上訴。(本報資料照片)

高市鹽埕區蔡姓前里長爲拚連任,替2位住在桃園的婦人買高鐵來回車票,讓她們專程返鄉投票。沒想到,蔡男選舉失利還遭檢調鎖定,高雄地院依違反《選罷法》交付賄賂罪判1年8月、遞奪公權3年,可上訴。

蔡男是鹽埕區某前任里長,去年九合一選舉爲拚連任,不惜拜託北漂鄉親返鄉投票。選前他拜託戶籍仍在當地、但是現居桃園的毛姓、蔡姓婦人返鄉投票,傳簡訊暗示很缺「神聖的2票」。

蔡男委請陳姓里民先替毛、蔡2人買高鐵來回車票,投票前1天,陳男直接到桃園市中壢區毛、蔡兩人住處,親自迎接2人帶着各自孫女,從桃園高鐵站搭車返高。投完票後,4人再搭高鐵返回桃園。

選後蔡男遭人檢舉,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處獲報後展開追查,對話紀錄、車票、供詞全都成爲鐵證,蔡男等人到案均坦承犯行,被依違反《選罷法》起訴。

高雄地院法官考量4人全都認罪,蔡男賄賂對象僅有2人,若依《選罷法》規定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刑度稍嫌過重,考量蔡男2019年4月曾酒駕被抓、遭判3月,酌減其刑爲1年8月、遞奪公權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