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待選民免費餐會 新北市前議員張晉婷判刑

議員張晉婷(右)涉嫌於競選期間,招待選民飲宴,去年被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起訴,新北地院今判處4年6月徒刑。(資料照,莊中隆攝)

新北市前議員張晉婷於九合一選舉期間,涉嫌透過競選幹部舉辦餐會賄選,事後被判當選無效確定,由同選區落選頭陳明義遞補當選,去年5月被新北檢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起訴,新北地院30日判處張4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

檢調指出,張晉婷家族經營觀音山開發公司,爲了鞏固家族殯葬事業,爭取代表民進黨參選第2屆新北市議員不料黨內初選張晉婷中箭落馬,決定脫黨改披臺聯戰袍,並以2萬6千多票成功連任,但議長改選時,張疑跑票遭臺聯開除黨籍

檢調追查,2014年9月至11月期間,張競選團隊核心幕僚呂文燦林宥騰等人,爲了尋求選民支持,以「座談會」、「幹部會議名義花費40多萬在海鮮餐廳舉辦10場免費餐會,招待設籍新莊區多位選民,張更到場逐桌拜票

事後,張晉婷及呂姓4名幹部被依違反《選罷法》對有投票權期約賄賂罪嫌起訴,張遭檢調認定涉嫌賄選,提出當選無效之訴,去年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由同選區的陳明義遞補當選。

判決指出,擔任競選總部執行長的呂文燦因不堪負擔餐費費用,向控管總部開銷的吳建民請款,10月初拿到8萬餘元補助,由於選舉花費皆須向張晉婷報告,張至少在10月初這非「座談會」,卻仍到場參與。

新北地院審酌證人供詞訂桌資訊呂男帳戶紀錄,痛斥張背離任用賢能目的,敗壞選風,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判處4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