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宇修/被畫出來的門:身心障礙學生甄試的虛幻與現實

身心障礙學生在先天條件下很難透過一般考試評價,所謂的考試規則是以多數人的平均能力作爲設定依據。(圖/達志示意圖

今年的4月23日是107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選招生成績公佈的日子。爲了改革過往一試定終身的問題,我國的升學制度在過去18年來做了不少調整。以筆者的自身經歷,就升大學的部分,增加了推薦甄試與申請入學前者高中向大學推薦,後者則是自己向大學申請。後來的推薦甄試慢慢地演變成現在的繁星計劃,強調均衡發展,並免除了甄選面試的過程,直接分發。

這些改變當然還是招致了一些批評。事實上,筆者當年也算是深受新制的打擊,到今天還記憶猶新。然而,這些多元入學制度的本旨,多半還是希望不要只以考試分數作爲評價一個人的唯一標準。因此,每到大學入學放榜時,常常躍居媒體標題的「XX分就可以上X大」,某種程度還是人們習慣以分數評價人的延伸。

然而,姑且不論整個社會能不能夠接受這種多元的趨勢,顯然的,教育主管機關在政策上,卻還是留了一點遺毒下來。從2001年開始,教育部爲了讓身心障礙者能夠有更多念大學的機會,開始了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院校甄試的計劃,鼓勵各大學科系提供名額給身心障礙者。然而,這個立意良善的目標,在執行上卻出現了不少障礙。

首先,如同一開始所說的,這些身心障礙學生在先天的條件下很難透過一般的考試來評價自己,畢竟所謂的考試規則(例如考試時間用紙桌子大小乃至於作答工具),是以多數人的平均能力作爲設定的依據。也就是說,以指考一科80分鐘爲例,這個80分鐘能寫完一張考卷,是以非身心障礙者、一般人的能力所設定,而行動不便者所需的時間,本來就不在制度設計評估裡。如此一來,以公平爲由,要求身心障礙學生參加一樣的考試跟一樣的評分,本來就沒有依據可言。但現狀下並沒有更好的方式,導致大部分的身心障礙學生必須放棄一般如學測、指考等測試,轉而選擇甄試。

然而,參加身心障礙學生甄試的學校並不若繁星計劃、申請入學那麼多,事實上就已經造成身心障礙學生在選擇科系上的不平等。此外,身心障礙甄試比照一般考試設計了「最低登記標準」,要求身心障礙學生必須要考到一定成績以上才能夠進入下一個關卡。這個要求有無任何統計或績效上的評估作爲依據,筆者確實不得而知,可是也如前所述,當成績並非甄選制度唯一評分標準,在此又要求學生必須比照一般考試要符合最低成績門檻兩者間的矛盾顯而易見。

司法院大法官曾於釋字第760號解釋指出,縱然法規看起來可以用在所有人,但實際執行的結果卻產生差別待遇時,就屬於一種間接歧視的狀況,而可能違反我國憲法平等權的保障。這些身心障礙的學生,事實上就遇到這種情形

本週身心障礙學生甄試甫放榜,筆者見到因此些規定而被拒於大學門外的人,除了傷痛外,又想到多年前母校商學院曾因學生弱視拒絕給予雙主修機會一事,心中百感交集。這些被畫出來的門,讓人以爲可以開門而入卻不得進的制度,不知何時纔有檢討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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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宇修,執業律師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訪問學人公益法律全球研究網成員。關注人權議題,參與臺灣及國際公益NGO成員之人權策略擬定與推廣。以上言論不代表本網立場。88 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