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玉蔻指趙少康「拋妻棄子、不認骨血」 判賠220萬且不許再說

中國廣播公司前董事長趙少康不滿媒體人周玉蔻在放言傳媒、民視節目「辣新聞152」和臉書,稱他拋妻棄子、家暴、不認骨血,提告要求周玉蔻、民視賠償1000萬元;臺北地方法院除判周玉蔻與民視連帶賠償200萬元外,周女另須單獨賠償20萬元,並移除相關言論。雙方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今維持判賠金額,且判不得再散佈「不認骨血」等內容。

放言傳媒2021年8月26日刊登文章指「趙少康如果想玩政治、打算回到政壇,應回答新黨的電臺如何被你據爲己有、你在人生過程裡是如何對待親身兒子的?」

周玉蔻2022年9月間在臉書提及趙少康,「關鍵字:家暴、拋妻棄子、不認骨血」;同年月19日在民視節目「辣新聞152」中,指趙少康「你打你的太太家暴,扔掉你家的兒子,不認骨血,拋妻棄子」。趙少康向周玉蔻、民視提告求償1000萬元,並要求刪除、下架文章和節目。

北院開庭時,周玉蔻主張消息是中廣韓姓前播音員主動提供的,她也向國民黨前駐美副代表黃裕鈞多次求證,並聲請傳喚韓女、黃作證,但韓女到庭作證稱,她和周玉蔻曾短暫是中廣同事,但兩人沒有私交,「我怎麼會去告訴她(指周玉蔻)我都不知道的事」。北院也三度傳喚黃裕鈞出庭,但黃皆未現身。

周玉蔻曾表示,她跟趙少康沒有仇、沒有怨,她有的只是「正義感」,她所做的對得起自己的良心,並指控趙少康透過臉書、政論節目公開威脅證人。

周玉蔻說,趙少康2021年間表態有意參選國民黨黨主席,並爭取代表國民黨參與總統大選,她從事媒體工作,就趙的過往與前妻、長子相處、人格與道德等可受公評之事「意見表達」,趙個人的名譽相較於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應退讓。

北院認爲,有人視名譽爲第二生命,民視爲國內具有相當影響力的新聞媒體,卻未體認作爲大衆傳播媒介所具有的新聞媒體責任,放任散佈未經查證的公衆人物私領域事務,喪失媒體作爲第四權監督政府的功能及意義,因此和周玉蔻應連帶賠償200萬元,而周玉蔻另須單獨賠償20萬元,且移除相關言論。

一審判決後,雙方皆上訴。高院今認爲周玉蔻在放言網站上陳述「趙少康前妻與趙離婚後,帶着她與趙的兒子一同到美國生活;後來前妻不幸在美國罹癌過世,兒子便由繼父與外婆撫養;近日,兒子擺脫情感的掙扎,從患…現在已經開始唸書了。」、「你在人生過程裡是如何對待親生兒子的?」符合客觀事實,不構成侵權。

但周玉蔻在臉書和主持的節目上說「不認骨血,拋妻棄子」等言論,高院認爲並非事實,也未經合理查證,應負侵權責任;民視也應負共同侵權責任。

高院認爲周玉蔻應賠償趙少康20萬元,並從臉書上移除相關內容,另外周女與民視共同侵權部分,應連帶賠償200萬元,而她在一審判決後、2024年1月5日又在放言網站陳述有關趙少康拋妻棄子之事,趙請求她不得再發表或散佈,高院認爲應准許。本案可上訴。

中國廣播公司前董事長趙少康不滿媒體人周玉蔻稱他拋妻棄子、家暴、不認骨血,提告要求周玉蔻、民視公司賠償1000萬元,臺北地方法院除判周玉蔻與民視連帶賠償200萬元外,周女另須單獨賠償20萬元,並應移除相關言論。臺灣高等法院今判賠償金不變,且周女不得再陳述有關趙少康拋妻棄子之事。記者王宏舜/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