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玉蔻罵「毆妻棄子」判賠220萬!趙少康嫌罰太少 全捐出做公益

▲趙少康認爲法院罰周玉蔻太少。(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鄭佩玟/臺北報導

前中廣董事長趙少康不滿資深媒體人周玉蔻,在臉書及電視節目上指稱他「拋妻棄子」等語,提告求償1000萬元,臺北地方法院去年底判決周玉蔻與民視連帶賠償200萬元,周賠20萬元。雙方上訴後,臺灣高等法院今維持判賠金額,且判不得再散佈「不認骨血」等內容,但仍可上訴。趙少康對此表示,賠償金額將全數捐出做公益,並認爲,周捕風捉影隨意指控,亂罵人獲得的有形無形好處太大,絕非區區220萬的賠償所能遏止。

周玉蔻於2012年9月17日在臉書發文,指趙少康「老趙啊老趙,在我是非大旗、肅清邪魔的名單上,你的列名甚爲末路…關鍵字:家暴…拋妻棄子…不認骨血」等語。同年月19日,周女在民視政論節目中表示,「那我就告訴你(趙少康),你打你的太太、家暴,扔掉你家的兒子、不認骨血,拋妻棄子」等語。

對此,趙少康提起民事訴訟,向周玉蔻與民視連帶求償新臺幣1000萬元,且須移除污衊他的言論及節目影片,不得再發表或散佈。北院去年10月11日判決周玉蔻與民視應連帶賠償200萬元,周玉蔻應給付20萬元,民視及周玉蔻應移除相關言論,雙方不服上訴。高院今(20日)認爲,周玉蔻應賠償趙少康20萬元,並從臉書上移除相關內容,另外周女與民視共同侵權部分,應連帶賠償200萬元。

趙少康對於二審再度勝訴,發佈三點聲明迴應。首先,對臺灣高等法院再次判決周玉蔻及民視敗訴表示肯定,但也認爲賠償220萬不足以嚇阻周玉蔻繼續假藉言論自由,利用媒體誹謗他人表示遺憾。

第二,趙少康說,周玉蔻提出的等等不實情事,自己已有拿出證據,證明確已給付可觀贍養費予前妻及長子,並持續照顧長子的生活至大學畢業,並非不顧妻兒,高等法院再度判決周玉蔻敗訴。

最後,趙少康感嘆,周玉蔻捕風捉影隨意指控,亂罵人獲得的有形無形好處太大了,絕非區區220萬的賠償所能遏止,難怪她一而再、再而三的假言論自由之名,誹謗中傷許多無辜的受害者,此有法院判決可以證明,法律必須加以嚴厲制裁。「至於賠償金額是否上訴三審,會再和律師討論,所有賠償金額,我會捐做公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