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弊案首波宣判!前勞工董事吐賄款275萬捐公益獲緩刑

橋頭地檢署等單位組成的專案小組偵辦中油前煉製事業部徐漢貪污案,圖爲專案小組在徐漢的辦公室起出2700萬元現金。(資料照片)

橋頭地檢署偵辦中油前煉製事業部執行長徐漢貪污弊案,首波判決出爐。中油前勞工董事陳枝章利用職務之便,勾結中油採購審查小組成員張子房,圖利廠商。陳、張兩人分別繳回155萬元不法所得,並捐出120萬、40萬元公益金,橋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分別判處徒刑2年緩刑5年、及徒刑2年10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枝章於2015年至2021年擔任中油的勞工董事,與張子房利用參與董事會採購審議小組之便,圖利業者廖晟合,令廖的銘榮元公司可以順利得到中油的標案。

陳枝章於2017年辦理臺中港供油中心潤滑油槽及灌裝工程案時,張子房也有參加「採購審查小組」、「董事會採購審議小組」會議,張子房得知會議內容後將其透露給業者廖晟合,令廖的公司順利得標。

之後該案進入驗收程序,廖晟合爲了完成驗收,於2021年7月21日至中油公司煉制事業部新北門停車場與張子房見面,請張子房協助此案驗收,並交付140萬元。張子房將70萬元交給陳枝章。

其次,在辦理第二柴油加氫脫硫工場反應器汰舊更新統包工程案,此工程預算達6億元。陳枝章在採購會議與張子房聯手,協助說服桃園煉油廠變更原始設計規範。雖然此案由其他公司得標,但廖晟合爲答謝陳、張兩人的協助,仍交付張子房50萬元作爲答謝,陳枝章得25萬元。

陳枝章與張子房另涉及「永安廠增建氣化設施興建統包工程案」、「石化事業部林園廠」等案。陳與張在此5案中共獲得不法利益155萬元,法院審理後,對於陳枝章所犯3 罪包含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等,處以2年徒刑,褫奪公權4年。

張子房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等,處徒刑2年10月,褫奪公權5年。廠商廖晟合犯貪污治罪條例之交付賄賂罪等,得易科罰金部分,有期徒刑10月,不得易科罰金部分,徒刑1年4月;褫奪公權3年。以上3人均獲得緩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