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阻地方政府採購疫苗 桃議員批違憲
桃園市議員舒翠玲(左起)、律師遊敏傑、家庭主流化聯盟召集人曾獻瑩31日赴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一般給付之訴」,訴請衛福部應於6月底前提供足量疫苗。(民衆提供)
桃園市議員舒翠玲今代表8位民衆至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一般給付之訴」,請法院判衛生福利部應於6月底前提供足量疫苗。舒翠玲並指,中央用暫行條例剝奪地方政府的公共衛生執行權力,恐有違憲之虞。
今一同赴北高行提告的家庭主流化聯盟召集人曾獻瑩,他表示,疫情嚴峻之際,人命關天,政府採購疫苗跟不上疫情發展速度,每個確診、死亡數字背後代表的都是每個家庭,過去這一年,疫情戳破政府所謂的超前部屬,特別是在疫苗部分,若採購仍要按正常程序,恐怕緩不濟急。
舒翠玲則說,憲法賦予國家必須保障人民生存權的義務,最近每天確診數呈3位數、死亡呈2位數成長,基層民衆惶惶不可終日。衛福部今年2月的疫苗接種計劃明定要65%接種率,換算起來需有2990萬隻疫苗。
舒翠玲指出,衛福部公佈採購莫德納疫苗505萬支、AZ疫苗1000萬支、COVEX平臺476萬支、國產疫苗1000萬支,但截至目前爲止只有76萬支到達臺灣,民衆需求疫苗的心聲,希望政府能夠聽到,不只是她,基層里長、社區發展協會等民衆,都希望能透過司法程序,讓行政機關有所作爲。
舒翠玲並說,很多地方政府希望自行採購疫苗,中央卻主張只有中央可做,但憲法明確賦予地方政府有公共衛生執行權力,傳染病防治法也規定公衛主管機關在縣市政府,衛福部卻用暫行條例剝奪地方政府的職責權利,這是有問題的,呼籲政府以人民生存權、生命權、健康權爲最主要行政依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