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認定核四公投「合於規定」 監委申請自動調查

黃士修。(資料照/記者許展溢攝)

記者楊亞璇臺北報導

由黃士修所提「您是否同意核四啓封商轉發電?」公投提案,3月19日經委員會議審議認定合於規定,通過第一階段審查監察委員田秋堇、趙永清楊芳玲表示,中選會未召開聽證會,就認定合於規定,然而,核四安全問題是否已釐清?申請自動調查

監委指出,有民衆陳情,該項公投案內容包括「啓封」與「商轉發電」二項政策事項,疑違反《公民投票法》第9條第6項僅能一案一事項的規定,且其理由書中多項理由並非事實,仍有諸多核四安全問題應召開聽證會加以釐清。

監委提到,該公投案之理由書中所述,如「核一二三廠原始儀控設計爲類比系統,都可以抽胎換骨爲數位儀控」、「只要有決心,二年內可以放燃料發電,三年內做完熱測試就可以商轉」等語是否屬實?中選會是否有經查證?而針對核四1、2號汽機廠房正下方的S斷層是否爲活動斷層,核四「大腦」數位儀控多項設備使用期限將屆,能否找到備品,啓封至商轉發電所需時間,以及是否能通過原能會安全審查等問題,中選會未召開聽證會加以釐清,並表示這是因爲去年另一提案人送同一案時已開過聽證會,不過經查今年所提公投案的理由書與去年的理由書內容有所出入,中選會是否知悉?審議過程爲何?將深入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