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金已補件 金管會24日前準駁
中信金控總部。 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金管會昨天證實,中信金控申請公開收購新光金控案件,已在昨天正式補件,依照法規,若金管會後續未再要求中信金補件,金管會最晚會在九月廿四日決定是否同意中信金公開收購新光金。
依規定,金管會的審覈時間爲遞件後次日起十五個工作天,不過,先前富邦金申請公開收購日盛金,金管會僅花十個工作天就覈准,因此金管會也可能在廿四日之前宣佈準駁與否。但市場人士認爲,由於此案相較於富邦金公開收購日盛金案複雜,金管會除了要求中信金補件,也會依照十五天期限「審好審滿」。
另一個變數則是,金管會在審期期間要求中信金「二度補件」,倘若如此,廿四日就不會是金管會準駁的最後期限。
中信金八月廿三日宣佈的公開收購價格,一股新光金可拿到每股四點○九元現金,搭配○點三一三二股的中信金股票,若依昨天新光金、中信金的收盤價每股十三點五元、卅二點三元來看,經過兩週變動後,中信金實際的公開收購價格已不到十四點五五元,而是落在每股十四點二元左右。
而針對臺新金、新光金昨天通過提高換股比例,新光金大股東林伯翰表示,發特別股等於向新光金原股東借三百億來合併,且三年之後才還。他指出,臺新金過去發過多次特別股,甲、乙、丙、丁、戊、己的條件都比這次辛種特別股來得好;此外,辛種特別股發行,也要經過金管會同意,臺新金提出把特別股計入併購架構,等於向新光金股東借錢來談合併,用特別股的方式等於對新光金股東「從左手借,右手拿回來」,並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