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金並新光金 金管會不準

金管會副主委邱淑貞(右二)、證期局局長張振山(右一)、銀行局局長莊琇媛(左二)及保險局局長王麗惠(左一)16日說明四大理由,宣佈不同意中信金針對新光金的併購申請。圖/顏謙隆

新新並、中新並大事紀

中信金控申請公開收購新光金控已發行有表決權普通股份達10%~51%,金管會原訂24日爲最後準駁日,但16日晚間中秋節前夕臨時召開記者會,由副主委邱淑貞宣佈,因四大理由「緩議」,即否準中信金公開收購新光金,等於由新新並出線。

邱淑貞強調,中信金是很好的經營團隊,但經金管會審查後提出否準的四大理由:

一、中信金投資計劃內容,對各種整並可能狀況未有完整規劃,以致購足股份計劃及整並方案不完備。

二、對於若未能完成整並的釋股處理欠缺具體執行內容。

三、對被投資事業壽險子公司財務狀況掌握不足,且未提出增資承諾書具體內容。

四、公開收購以換股爲支付對價方式,對雙方股東權益保障不足。

邱淑貞表示,中信金以部分現金、部分發行新股爲這次收購對價,且屬非合意併購,一旦發動收購,雙方股價可能受到干擾,潛藏不利應賣人權益問題,對雙方股東權益保障不足,因此,金管會近年均不鼓勵以股票爲對價的公開收購。

公開收購辦法於2002年修正,由覈准制改爲申報生效制後,截至目前爲止共195件公開收購案,僅6件以股票爲對價,2件涉及券商併購,涉及收購金控公司、銀行與壽險公司均無以股票爲對價的前例,目前唯一金控並金控案例也是採現金收購。

邱淑貞呼籲,金融合並不是用「搶」的,金融業不應因爲併購而影響彼此合作,包括聯貸案、商品協銷等,應是要共同解決對題;雙方經營階層應停止互相攻擊。目前市場非常混亂,金融機構雖是自由競爭,但要以金融市場維護爲基礎,併購要成爲各行各業的模範。

對於中信金能否再送件?銀行局局長莊琇媛強調,這次否準中信金的理由,很重要是10%~51%之間各種可能的情境,中信金沒有依不同情境訂出因應措施,因此主要是基於不確定因素,也就是10月9日臺新與新光舉行股東臨時會,中信金沒有將此情境列入,對市場、員工、客戶都處於不穩定的狀況。

中信金明知臺新金與新光金要合意併購,金管會也有問中信金要如何處理,但中信金卻無完整說明,準備不夠妥適,後續在股東會後,中信金如果可以提出更符合期待的併購計劃,也不一定要是新光金,會針對新的計劃審慎考量。

但因中信金出價比臺新金高,金管會決議「緩議」,讓部分新光金部分小股東擔憂是賤賣。邱淑貞強調,沒有剝奪股東權益,股東在股東會上,也可以表達同意或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