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金髮4聲明 全面反擊新光金說法
中信金表示,首先是中信金所主張的合意,是以公開收購新光金控達51%持股,追求全體股東的合意,遠比雙方董事會的合意還來得重要。中信金提供新光金全體股東最佳的方案,不是植基於個別董事會的個別情感與考量因素,卻不考慮全體股東權益的併購方案。
其次是外界指摘中信金突襲,完全不符合事實,中信金目前爲止沒有買進任何一張新光金股票,也沒有直間接派任任何一席董事,直到金管會同意公開收購後,纔會進場買股票,何來突襲之說。主管機關已公開表達,中信金對新光金的公開收購申請案,符合相關法規,目前主管機關正在依照程序審覈中。
其三是新光金控董事會雖與臺新金融控股公司董事會簽訂換股合約,但仍待新光金控股東會通過,並且必須獲得主管機關覈准,全案尚未生效。
以上市公司董事會的忠實義務來說,在此期間若有更好的併購方案出現,新光金董事會有義務進行評估並向股東報告,以克盡上市公司董事職責。中信金公開收購案一旦獲得主管機關覈准,會將公開收購案送抵新光金董事會評估。尤其實務上,絕無合意併購優先一事。
其四是中信金爲追求併購的和諧,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將禮遇並平等對待所有新光金客戶、員工及股東,不應排除任何人,並無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