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吳東亮違反金金分離 新光金兩大股東聲明回擊
▲新光金集團外觀。(圖/記者謝盛帆攝)
記者陳瑩欣/臺北報導
臺新金(2887)與新光金(2888)合意併購紛擾延燒,市場傳出臺新金董事長吳東亮違反金金分離原則介入新光金,且被指有錄音爲證,臺北地檢署已接獲相關錄音檔偵辦中;對此新光金大股東新勝、臺灣新光實業公司聯合發出聲明駁斥這項傳言,並將依「證交法、誣告及妨害秘密及隱私」等刑責規定,予以最嚴厲的刑事告訴追究。
週刊今日報導,吳東亮被錄到親口承認新光金的魏寶生等4席董事是他個人以大股東身分的指派,證實新光金董事會早就被臺新金董座吳東亮指派的董事滲透,不僅是假合意合併,涉及背信等罪,更已違反「金金分離」原則,臺北地檢署已接獲相關錄音檔偵辦中。
新勝股份有限公司、臺灣新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分別爲新光金第3大與第4大股東,兩公司法人代表皆爲吳東亮妻子彭雪芬。
以下是聲明全文:新勝股份有限公司/臺灣新光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聲明稿一、 本公司身爲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新光金)之股東,依法行使提名、選舉並參與表決之權利,爲憲法及法律明文保障股東權之行使,與金金分離之行政監管完全無涉,更爲公司法及企業併購法所明定之權利,亦無利害關係迴避之適用。
二、 本公司強烈譴責若干人士爲阻撓進行中之併購案件,無視法律規範且刻意扭曲抹黑,惡意竊錄及剪輯編造並予非法散播,趁隙扭曲煽惑集中市場之交易秩序,且以明知不實之事項恣意興訟。本公司前顧及家族公司舊誼,百般容忍,一再呼籲其等應對法規範之遵循及市場秩序之維持妥爲自重,詎竟仍不知幡悔,仍屢屢恣意侵害社會法益擾亂市場秩序,本公司刻將依證交法、誣告及妨害秘密及隱私等刑責之規定,予以最嚴厲之刑事告訴追究,以遏不法並維全體股東之合法權益及金融市場秩序之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