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社論》司法是防止獨裁最後一道關卡

中國時報社論

中天新聞臺不服NCC所作「不予換照」的決議而聲請假處分一案,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駁回,從駁回理由來看,法院不僅對NCC不予換照處分的適法性不足、聽證會有重大瑕疵、NCC遭政治力介入的疑慮等社會多所質疑的問題視而不見、閃避迴應,令人失望;其中對全案最大爭議點的新聞與言論自由,正受到立即且急迫侵害的危險,法院所做出的認知與裁定,更是聳人聽聞,令人難以置信!

北高行駁回的理由白紙黑字載明:本院考量新聞媒體屬於全體國民之公共資源即社會公器,「其使用及發展應受國家政策主管機關依法監督」。短短21個字所流露的心態,令人憂心不已。如果這一套講得通,今後新聞傳播教育恐怕得改寫了。

起碼有4點必須釐清。一是所謂媒體是社會公器的「公」,指的應該是公衆、公共,而非政府,媒體是代表不同意見的公衆發聲,不是被政府統合的宣傳。

二是如果媒體的使用與發展應服從「國家政策」,國家或許指的是政府,但「政策」如此抽象,什麼才能代表政策呢?「主管機關」可以管媒體,怎麼連「政策」也可以來管媒體了?

三是隻聽說媒體是監督政府、守望社會的第四權,什麼時候竟然變成政府來監督媒體了?如果連媒體都被政府監督,政府還能被誰監督?

四是裁決書中竟然完全不論及衆所關切的新聞言論自由問題,反倒是一上來便先站穩「國家政策與主管機關依法監督新聞媒體」的官方立場,口氣官腔官調,觀念威權八股,強調一切都要配合政府和政策,試問,這和民進黨政府最愛批判嘲諷「箝制新聞言論自由的獨裁共產黨」,又有何不同?

沒第四權 誰監督政府

另一個駁回的理由同樣可笑也可嘆。北高行認定中天新聞臺仍可用原有人員、設備持續經營廣播電視節目的製作、發行,至於營業收入減少或商譽損害,也可透過金錢賠償或其他適當方式回覆。如此說法完全避重就輕,而且牛頭不對馬嘴,新聞與言論自由受到嚴重侵害,豈能用其他物質收入抵算?何況新聞臺的性質與工作內涵也和中天娛樂臺、中天綜合臺不同,如何相提並論?

五權失衡 行政權獨大

更關鍵的是,民主政治最重要的四個根基,分別是行政、立法、司法與媒體,四者相互依託也互爲制衡。其中前兩者在政權運作本質上關係更爲密切,例如多數黨可同時掌握政府與國會,後兩者則各自扮演更獨立的監督與制衡的角色。

而目前臺灣在民進黨扭曲的完全執政下,不僅五權憲政體制已成「綠色大滿貫」的超級新威權,連原本應該最多元、最有活力批判力的媒體環境,從傳統的報紙、電視到新興當道的網路,甚至網軍,也均納入綠色大內外宣帝國之中。

如今臺灣的電視新聞臺在民進黨以國家資源威逼利誘之下,十之八九都已綠化,這些電視臺不去監督掌握巨大權力的執政者,反而每天在檢討、嘲諷在野黨,現在NCC綠還要更綠、想斬草除根,中天當然是頭號戰犯;放眼四顧,相對之下,似乎只剩司法體系還留下幾許淨土,能夠對是非正邪的堅持與導正,發揮應有的正常功能。

2016年民進黨上臺至今,進行了一連串制度的破壞,政治競爭的公平性開放性出現大倒退,如限制人民言論與行動自由;以「轉型正義」之名打壓在野黨,設立黨產會與促轉會剝奪在野黨的資源與空間;肆無忌憚破壞獨立機關的中立性大法官提名、監察院長中選會主委任命成爲一黨之私,獨立機關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的中立性也被徹底改變;破壞文官體制,破壞地方自治體制,收編改制水利會鄉鎮市長官派等等。

當行政權獨大獨斷,立法權萎縮臣服,媒體又被收編打壓,如果連司法權也跟着恭順馴化,臺灣的未來還能有什麼希望?司法不僅是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也將是抗拒威權的最後一道關卡

司法是防止獨裁的最後一道關卡,不希望臺灣民主就此沉淪的國人,千萬不要泄氣,大家一起作司法的後盾,爲司法大聲集氣,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