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壢擦槍走火他右臉遭射穿 顏面骨折取出子彈撿回一命

何男去年2月間持改造手槍中壢區與人談判債務擦槍走火誤擊吳男右臉,吳男經急救後搶回一命。(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何姓男子去年2月間與陳姓、蔡姓與吳姓友人在中壢區商討債務問題未料雙方發生口角,何男與吳等人拉扯之際擦槍走火,子彈擊中吳男右臉,吳男被緊急送醫後手術取出卡在顏面的子彈才撿回一命;桃檢依雙方證詞確認是誤擊事件,偵結依槍砲、過失傷害罪嫌將何男提起公訴。

檢警調查,38歲的何姓男子於2018年7月間向綽號阿長」男子收受1把改造手槍與1發子彈抵免債務,未經許可持有具殺傷力槍彈,去年2月15日晚間9時42分,何男與陳姓、蔡姓與吳姓男子相約中壢區大同路談判債務問題,雙方一言不合發生口角,何男持槍示威,與吳男等人發生拉扯衝突

慌亂中,何男不慎擦槍走火,子彈集中吳男右臉處,致其右臉槍傷並顏面骨折之傷害,中壢警消據報後將吳男送醫急救,經手術後從其右臉取出子彈,幸運撿回一命;警方隨後循線在3天內拘捕何男到案,並在平鎮區一處土地公廟起出做案用改造手槍與子彈等證物偵訊後依違反槍砲彈藥管制條例、過失傷害等罪嫌將何移送桃檢偵辦。

何男偵訊時坦承犯行,在場蔡姓與陳姓友人則指證,雙方起衝突時,吳男臉頰流血才發現被槍擊,檢警查扣何男所有改造槍枝、子彈經刑事局鑑定後確認具殺傷力;檢方審酌雙方證詞,確認何男「誤擊」造成吳男顏面受傷,認定何當時應無殺人犯意,偵結依槍砲、過失傷害等罪嫌將何男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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