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長廷:抗議驅逐漁船執法過當 日方稱其執法有據

▲駐日代表謝長廷。(資料照/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翁嫆琄/臺北報導

蘇澳東半球28號漁船日前遭日本公務船驅逐,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22日邀請駐日代表謝長廷對此案進行專案報告。謝長廷書面報告指出,5日上午,駐處就本案向日方表達關切,呼籲日方以理性冷靜態度處理。同日下午,則遵照外交部指示向日方告以,日方公務船對「東」船實施緊追至接近我國領海附近及噴水乾擾等作法過當,就此提出嚴正抗議。日方則稱其執法有據,不接受我方抗議。謝長廷的報告中表示,6日中午,日方向駐處表示,「東」船於3日至4日連續在日本主張之「專屬經濟海域」內「違法作業」,並無視日方停船指示而駛離,日方依法對「東」船實施緊追與噴水,並就此提出抗議,無法接受我方質疑日方「作爲過當」。而駐處復以,該海域爲臺日經濟海域重疊處,在雙方就相關問題達成協議前,日方不應片面對我漁船「執法」,我方無法接受日方抗議。

至於我方後續處理,報告中說明,我漁業署初步認定,「東半球28號」漁船在3月1日至3日未經覈准逕往臺日漁業協議適用海域,4日以「娛樂漁船」出港則超出法定臺灣本島離岸30浬內」之活動限制範圍,將循國內程序對「東」船進行調查議處

同時,「臺日漁業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於3月15日至16日在臺北舉行,我方在會中就臺日漁業協議適用海域外之重疊海域作業問題,向日方重申我方立場

謝長廷說,駐日代表處接獲國內通報本案後,即向日方查證案情,並遵奉國內指示,明確向日方表達我捍衛我國家主權漁民安全之堅定立場,絕無動搖。另一方面,臺日關係涉及共同利益層面甚爲多樣,在與日方交涉本案時,一再呼籲臺日雙方以冷靜理性態度共同合作釐清事實真相。有關「東」船違背國內法乙事,爲保護衆多守法漁船之權益並確立法治公信客觀查處。至於日方指我越界捕魚部分,涉及漁業協議適用海域及暫定執法線之效力解釋,在對日談判達成目標前,應加強漁民之宣導,避免擦槍走火之狀況。他也表示,我國與日本就臺日重疊海域漁業作業問題之立場仍有差距,惟雙方在各執己見之同時,仍同意利用「臺日漁業委員會」等對話機制持續溝通協調,顯見雙方均有意願妥善處理相關問題,蓋相關爭議擴大進而波及雙邊關係,絕非臺日雙方所樂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