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捷吊臂案興富發不起訴 中市府:經仲裁建商共賠2.2億

臺中捷運去年5月發生建案吊臂砸入車廂,釀1死10傷。臺中地檢署今依過失傷害致死罪起訴2名吊車工人,興富發等公司不起訴。臺中市交通局長葉昭甫說,臺中捷運車廂、營運等相關損失,已與興富發建設仲裁和解,對方賠償2.1億餘元;中捷另賠償臺中捷運1264.7萬餘元。

興富發文心愛悅建案去年5月頂樓塔吊拆除作業時,吊臂從高空砸落捷運綠線軌道,導致捷運列車撞上;中捷事故仲裁結果今年1月公佈,興富發需賠償臺中市政府、中捷共2.2億餘元。

交通局長葉昭甫說,事故發生後,捷運軌道、車廂損毀,加上營運損失等,初步調解爲成立,後來經過仲裁,興富發判賠2.2億餘元;針對地檢署起訴結果,尊重司法。

中檢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操作吊臂的許姓、呂姓工人,另現場工地負責人蔡姓工務長等人,以及興富發公司、齊裕營造公司,以及宇球公司,因嫌疑不足,均獲不起訴。

興富發文心愛悅建案去年5月10日發生吊臂砸中臺中捷運車廂釀1死10傷。圖/報系資料照

興富發文心愛悅建案去年5月10日發生吊臂砸中臺中捷運車廂釀1死10傷。圖/報系資料照

興富發文心愛悅建案去年5月10日發生吊臂砸中臺中捷運車廂釀1死10傷。圖/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