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吊臂砸中捷1死10傷 中檢起訴2工人、興富發不起訴

臺中捷運去年5月10日遭興富發文心愛悅建案掉落的吊臂砸中車廂,釀1死10傷慘劇,死者爲靜宜大學法律系專任教師林淑雅也是人權鬥士,臺中檢署歷經1年3個多月偵查,期間又等待運安會調查報告出爐,昨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2名吊車工人,其餘興富發、齊裕營造等公司均獲不起訴。

興富發文心愛悅31樓頂樓塔吊吊臂2023年5月10日中午由工人拆除,過程疑似鋼索斷裂造成長40公尺、重3.3公噸的吊臂向下墜,砸中部分建物及捷運頂上的遮光罩,並卡在上方入侵軌道,造成捷運發車來不及反應迎面撞上嚴重毀損,更釀1死10傷慘劇。

案發當天包括興富發建設發言人廖昭雄、總經理範華軍,以及承攬吊臂廠商宇球公司鄧姓特助等3人到場鞠躬道歉,承諾對傷者、被害家屬做到最具承諾的補償。

警方當時也通知工地蔡姓負責人,頂樓操作拆除機的李姓司機等8人赴派出所做筆錄、移送;臺中地檢署當時指派檢察官胡宗鳴偵辦,初步將8人全數列被告,朝過失致死等罪嫌偵辦。胡去年8月派升主任後,由檢察官陳宜君接手持續細察,陳今年也同獲派升主任。

據瞭解,當時釀事故的文心愛悅建案工程,是由興富發公司委任齊裕營造,齊裕再將頂樓塔吊作業發包給宇球公司,宇球再委託吊車業者嘉謜公司處理。

經查,當時現場呂姓操作吊車人員,以及許姓現場指揮吊車人員發現吊車的臨時插銷和旋轉盤卡住,卻沒有依照機具操作守則,就逕行做水平移動導致產生斜拉的剪力,才釀吊臂脫落往下砸,認爲2人應注意而未注意,而顯有過失。

至於蔡姓工務長、劉姓工人當時在1樓僅作輔助性指揮認定無過失。而興富發公司在偵查中也害林淑雅家屬,還有大部分傷者以及臺中市政府達成和解、賠償。

中檢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操作吊臂的許姓、呂姓工人,另現場工地負責人蔡姓工務長等人,以及興富發公司、齊裕營造公司,以及宇球公司,因嫌疑不足,均獲不起訴。

興富發文心愛悅建案去年5月10日發生吊臂砸中臺中捷運車廂釀1死10傷。圖/報系資料照

興富發文心愛悅建案去年5月10日發生吊臂砸中臺中捷運車廂釀1死10傷。圖/報系資料照

興富發文心愛悅建案去年5月10日發生吊臂砸中臺中捷運車廂釀1死10傷。圖/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