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電信、悠遊卡、統一超商申請結合 公平會:有條件覈准

中華電信公司、悠遊卡公司及統一超商等三公司打算合資設立點鑽整合行銷公司經營紅利點數業務,並向公平會申請結合,公平會提出包括在新公司設立後5年內,每年3月底前提供股東異動名冊營業額會員人數、點數兌換金額比例等9項附加負擔的方式,不禁止其結合。

公平會準其結合,是因爲三家公司在電信市場、連鎖式便利商店小額支付工具等市場,都面臨強大的市場競爭者參與競爭,同時,新事業的進入門檻不高,短期內對電信市場、連鎖式便利商店及小額支付工具等市場產生的限制競爭疑慮不高。

但是,就長期而言,公平會指出,未來仍不能排除經由點鑽整合行銷公司的紅利點數平臺,從事聯合行爲、杯葛、差別待遇等限制競爭或不公平競爭行爲,所以,提出附加項負擔要求,包括:一、不得促使結盟商家以損害特定事業爲目的,對該特定事業斷絕供給、購買或其他交易。二、不得不正當限制新設事業之結盟商家與其獨家交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