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視野-盤活殭屍企業貸款 控制金融風險
在擴大淘汰殭屍企業過程中,需要創新重組方式,控制與化解殭屍企業貸款風險,有效盤活殭屍貸款,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銀行信貸資產品質存在「親週期性」。截至2015年第3季末,中國商業銀行不良貸款餘額1.18兆元人民幣(下同),資產品質向下遷徙態勢尚未觸底。應該看到,殭屍企業併購重組,是在過剩產能之間的優化整合,短期內並沒有在實質上化解存量貸款風險,還往往需要增加新的信貸資金投入。
殭屍企業退出,不僅涉及職工安置與土地設備處置,而且債務清理繁瑣困難,易致銀行貸款責任懸空,增加信貸風險傳染性,將對當前銀行信貸資產品質穩健運行產生巨大威脅。
而盤活殭屍貸款,可避免殭屍貸款風險暴露失控,防止金融風險傳導外溢,減少銀行殭屍貸款移位再貸壓力,加快推進殭屍企業清理進程。具體來說:
一是允許銀行將有關貸款一次性剝離給壞帳銀行。殭屍企業尾大不掉並非偶然,加快殭屍企業併購重組或退出,就需要考慮採取非常規措施。
在確定目標企業名單基礎上,允許銀行將有關貸款一次性剝離給壞帳銀行。壞賬銀行作爲單一主債權人全面參與殭屍企業併購重組,可減少債權銀行之間博弈,增加併購重組成功率。在殭屍企業退出時,由壞帳銀行作爲債權人蔘與企業資產處置,形成實際損失時及時覈銷,按比例由相關銀行承擔。
二是引入民間資本參與併購重組。殭屍企業並非完全沒有價值。即使是去產能,也並不意味着不要產能。部分殭屍企業擁有人才與專業優勢,是產業轉型升級的主體,對民間資本而言存在一定投資價值。在殭屍企業併購重組過程中,讓市場機制在企業定價與併購重組機會上發揮決定作用,消除民間資本進入的各種不必要壁壘,通過直接融資置換殭屍貸款,化解殭屍貸款風險,提升企業生存發展能力。
三是賦予銀行適當經營靈活性。公佈殭屍貸款壞帳專項覈銷政策,加快殭屍貸款壞帳認定與覈銷進程。在財稅及監管政策允許範圍內,適當賦予銀行經營靈活性,設計、主導或參與殭屍企業併購重組全過程,自主決定「借新還舊」和「併購重組」貸款政策,積極盤活存量信貸資金,全力提升新增信貸資金運用效率。在這個過程中,需要加強外部審計與監督,防止銀行經理人出現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避免殭屍企業貸款責任懸空。
殭屍企業對社會資源的無效佔用,已經阻礙了社會資源配置效率的有效提升。加快淘汰清理殭屍企業,既是清理無效供給的必經歷程,也是推進中國經濟增長新動力形成的內在需要。在這個過程中,需要發揮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有效引導資源配置的積極作用,積極盤活殭屍企業貸款,控制與化解相關風險,引導殭屍企業併購重組或退出進程。
(本文摘自經濟參考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