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古賓士跑16萬公里「調」成9萬公里賣 法官判車商詐欺有罪

從事中古車買賣的陳氏兄弟賣出實際里程16萬公里、只顯示9萬公里的賓士E350轎跑車,買家提告;臺北地院認爲,陳氏兄弟辯賣車前有說過不保證里程,但不能因此免責,依詐欺罪判2人各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

陳氏兄弟2020年5月18日向薛姓前手車主收購一輛賓士E350型號的轎跑車,將車子登記在公司名下。

檢察官指控,車子2020年2月14日裡程數已爲16萬2225公里,買家看車時,卻看到車子里程錶只顯示跑了9萬7000公里,買家一度詢問車子是否曾「調錶」,陳氏兄弟卻回覆「這種車沒有人在調錶的」,隱瞞實際里程數。

買家後來以85萬元購車,2020年8月12日取得車子後,使用監理單位應用程式查詢車子歷年的里程數發現上當,對陳氏兄弟提告詐欺。

陳氏兄弟稱,這輛賓士車年份較久,又是國內用車,所以不會去查證里程也不保證里程數,還強調「不保證里程數」有寫在合約中,否認詐欺。

法官認爲,就中古車交易市場而言,里程數是車輛實際使用損耗的具體狀況,攸關車輛性能、品質、維護保養、價格及後續耐用時限,車子的里程數是消費者決意締約與否或影響車價的重要因素。

法官認爲,陳氏兄弟從事中古車買賣,2人雖一再辯稱不保證里程數,並在契約書上填寫,不過,如果僅憑契約書即可排除法律責任,會造成買家必須全盤承受車輛資訊不實的不利益,所以,不能僅因賣家消極不保證,即免除賣家的責任。

判決書指出,陳氏兄弟不誠信買賣中古車,消極隱瞞賓士車實際里程數,造成買家受財產上的損害,也影響中古車市場的交易安全,考量陳氏兄弟犯罪動機、目的、買家受損害的程度等,依法判決。

賓士E350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圖爲臺北地方法院。記者王聖藜/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