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風男亂簽約賣房老婆不認帳 法院仍判賠122萬違約金

新北市一名中風男子亂簽約賣房老婆不認帳,北院判賠買家及房仲122萬違約金。(本報資料照,與當事人無關)

新北市新店一名曾在2019年腦部中風的藍姓男子,在隔年9月自行外出時,在家人毫不知情下,便透過應姓房仲將自己住處公寓以850萬元賣給一名徐姓男子,雙方完成簽約,賣方並依約匯入第一期簽約款85萬元、第二期稅款85萬元、代書費用5萬元,共計175萬元到房仲提供的履保帳戶。

藍妻獲知自己住家被輕易賣掉大驚失色,連忙向徐男和房仲表示,自己先生前一年才罹患急性缺血性腦中風,衍生出腦梗塞後遺症及失智症,因此賣房應是在先生精神錯亂或無意識狀態下所爲,主張契約無效,並願意歸還上述價金給買方,但仍遭徐男及房仲公司提告違約求償。

臺北地院認爲,藍男雖有上述相關病史,但簽約當下在場所有人都證稱,他行爲舉止、身心狀況一切正常,藍妻並未進一步舉證當下老公處於欠缺意思能力或精神錯亂的情形,因此判決藍男應賠償徐男88餘元違約金、房仲原應收取的34萬仲介費,合計122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