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快評】大法官不演了 對朝野聲請釋憲採雙重標準

包括司法院院長許宗力等七名大法官,在10月底卸任前得先處理民進黨立委等所提出的國會改革法案釋憲與暫時處分案。聯合報系資料照

不只對執政黨的立院黨團禮遇有加,對總統府聲請的釋憲案,司法院幕僚跟大法官們,更是以一般百姓望塵莫及、無緣享受的效率高規格處理。總統府律師中午前才前往遞件、當天下午就完成分案、送交大法官審查。原該爲弱勢仗義的司法,如今卻只善於對權貴逢迎拍馬。

回顧一下蔡政府上任不久,推出的前瞻基礎計劃因不循正式預算編列之途,不斷以特別預算支出,遭在野的國民黨、親民黨38位立委,於2017年8月31日以前瞻基礎建設計劃第一期特別預算案有違憲之虞,聲請大法官解釋;但大法官經過論辯、大法官書記處人員更詳細過濾每位聲請立委的所言所行,最後以其中共同聯名聲請的立委高金素梅未積極參與前瞻計劃表決,不符釋憲要件,2018年5月4日決議不受理。

由於過去大法官對於立委聲請釋憲案,都採取較寬鬆的形式審查標準,蔡英文總統當時甘冒違憲爭議而提名的司法院長許宗力,上任後領導的大法官會議首創先例,對立委聲請釋憲採取的嚴格審查標準,遭到不少學界質疑、連當時的大法官湯德宗也不以爲然。

當時司法院解釋稱,《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規定,立委審查預算時,參與表決的立委中若有總額1/3以上認爲通過的預算案有違憲之虞,可以聲請釋憲,重點是「有行使職權」的立委才能參與聲請釋憲。

當時大法官書記處的幕僚人員,花了不少時間,詳細比對立法院公報的會議紀錄,發現該預算案在二讀時,高金素梅並未參與表決,以此認定她沒有行使職權,扣除後只剩37位立委聲請,最後以未達聲請門檻、不符聲請要件,決議不受理。

不受理決定出爐後,引發極大爭議,不光是大法官對在野黨立委聲請釋憲案置之不理,更嚴重的問題是,大法官的不受理決議業增加了過去所無的限制。

根據大法官更早之前的解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中關於1/3以上立委可以聲請釋憲的規定,不是爲了保護立法院內的少數黨,而是在保護憲法—保護少數尋求司法護憲的權利。國會多數通過的法案是否違憲,多數通過的法律若有違憲問題,就該允許少數議員聲請大法官就之做出終局性的解釋,以維護憲法的安定性。

這也是民進黨立委如今身爲國會少數,但仍有權聲請釋憲的道理相同。

不過,若看看當初許宗力剛上臺時對在野黨立委的聲請釋憲案,花大筆時間細究每位簽名聲請釋憲的立委,在通過過程中是否發言、是否參與表決等,確認是否「行使職權」,最後終於找到一個未到現場投票的立委而直接在程序上作出不受理決定。如今,大法官受理執政黨聲請案的速度,恐怕連哪些立委在立法院審查國會改革法案期間作了什麼都還沒弄清楚、就直接決定受理,前後審查的態度與速度差別之大,令人咋舌。

大法官或許會以此次聲請的內容還包括暫時處分,有時間上的急迫性,但國會改革法案就算上路,究竟會造成何種不可回覆的損害,各界早有質疑;如今連當初自己所訂的詳查立委有無行使職權標準,都要自己打臉自己,毫不遮掩迎合執政黨的態度,當今大法官形象、公信力低落,還能怪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