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快評】立法院表決亂象 大法官能管不能管?

立法院近來針對國會改革法案接連爆發衝突,執政的民進黨團一再指責在野黨毀憲亂政、揚言聲請釋憲。聯合報系資料照

立法院近來針對國會改革法案接連爆發執政黨與在野黨衝突,執政的民進黨團一再指責在野黨毀憲亂政、揚言聲請釋憲。不過,如果時光倒回四年前,回頭看看立法院如何處理蔡英文總統提名的監察院長陳菊等人事同意權過程,不只民進黨的昨是今非令人感慨,接下來也將檢驗大法官的見解是否隨政黨而變。

回首四年前,民進黨掌握立法院多數,連監察院院長陳菊人事同意權的詢答審查都取消,當時在野黨聲請釋憲,大法官認定屬於國會內部事項決定不受理。 如今無法再憑多數優勢輾壓國會的民進黨,一再跳針指控在野毀憲亂政,揚言要釋憲,意圖透過大法官翻轉多數民意。

當初陳菊獲總統提名出任監察院長,立法院原定審查會議程遭在野黨強力杯葛,陳菊雖在民進黨立委護送下進入議場,但立法院內藍綠立委推擠,同樣造成多人掛彩、立法院外也同樣有羣衆集結抗議。

原本預計審查人事案的3天遭國民黨團杯葛,而當時民進黨團挾人數優勢清場,時任立法院長游錫堃在人事案未經實質審查程序,就在混亂中宣告行使同意權投票,最後以無記名投票表決通過陳菊等監察院人事案,隨即宣佈散會。

換句話說,陳菊出任監察院長的人事同意權行使前,立委完全未對被提名人踐行實質審查,連基本的詢答都沒有,陳菊的監察院長之路,連基本程序都未完成,靠執政黨掌握國會多數而上任,當時民進黨遭質疑爲護航、酬庸大老,違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與憲政精神。

事後包括民衆黨、時代力量與國民黨立委共41人聲請釋憲,質疑立法院在陳菊人事權同意案的處理過程,包括由民進黨團臨時提案,停止被提名人的說明及詢答的決議;以及隔天不理立委抗議、進行無記名投票表決後,隨即宣告人事同意權審議完竣;兩項決議都是濫用議事程序、違反憲法規定,聲請大法官宣告該次通過的人事案決議無效並定暫時處分。

時代力量前立委邱顯智等人後續提出的補充理由書中,開宗明義就點出,當立法院透過無記名投票表決、決議停止第六屆監察委員被提名人的說明及詢答程序,不僅違反少數保護的憲法原則,也違反憲法第一條、第二條及第六十二條的民主原則。

當時罕見由三個在野政黨聯名聲請大法官解釋,不過,由司法院長許宗力領導的大法官,在半年多時間後,隔年2月間,就在大法官會議做出不受理決議。

根據109年度憲一字第5號的不受理決議理由,多數大法官認爲,議事規範如何踐行,是國會內部事項,除有明顯牴觸憲法之重大瑕疵者外,依國會自律原則,行政、司法或其他機關,均應予以尊重。

至於引發爭議的過程,大法官認爲,原定審查會議程,是因議事杯葛,導致無法進行被提名人的說明及詢答,全院委員會才表決通過停止說明及詢答、並於隔天通過人事案審查,兩項決議都屬於國會議事規範之踐行屬國會內部事項,尚無明顯牴觸憲法之重大瑕疵,依國會自律原則,釋憲機關自應予以尊重。

似曾相識的國會抗爭場景,如今只是擁有多數的政黨易主,處於少數的政黨仍然針對程序,盼透過釋憲翻轉結果,至於大法官的見解是否因時空環境改變,再度出現髮夾彎,執政黨能否持續靠大法官護航,同樣值得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