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國安法 港警成立新部門

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中)透露,香港警方將成立新部門,以落實執行涉港版國安法的案件。(中新社)

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議18日至20日在北京舉行,議程雖未納入港版「國安法」,但關於該法實施細節,已愈趨明朗。香港保安局長李家超昨透露,港警會設立新部門執行國安法,由警務處長鄧炳強領導,負責蒐集情報、調查和培訓人員,港警也會和大陸機構分享情報。行政會議成員葉劉淑儀說,港府應設立安全委員會,加強與軍方聯絡及情報交換。

近期香港重要官員先後透過《南華早報》釋出港府對國安法的立場與細節。李家超接受該報專訪時說,警方已展開成立新部門的前期工作,包括審視資源調撥、人力及器材規畫。

港警一哥鄧炳強領導

他未透露更多新部門將如何與大陸國安機構合作,但澳門經驗可參考。而中央情報蒐集網絡遠大於警隊,可有更高層次分析,掌握全局,有助香港瞭解形勢。

李家超認爲,新部門的設立是進步的舉動,部門人數按需要增加,還將研究從5個紀律部隊調配人手到新部門的可能性,而且港版「國安法」在港實施時,警方會和大陸機構分享所蒐集的情報。但他強調,任何人在港執法,都要符合普通法的原則,包括無罪推定、保持緘默權利、以及有律師代表。

此外,葉劉淑儀指出,迴歸前有總督領導的安全委員會,港府亦應設立行政長官安全委員會,加強與軍方聯絡及情報交換。葉劉又稱,港版「國安法」不應設追溯期,只有種族屠殺等罪行才應例外設追溯期,另在國安法案件的性質下,組成陪審團非常困難。

籲設特首安全委員會

特首林鄭月娥3日率律政司長鄭若驊、李家超、鄧炳強訪問北京,與中央討論港版「國安法」立法。警方設立專責部門的計劃,是在林鄭訪京後首次披露。此前,鄭若驊則表明,實施港版「國安法」後,任何檢控決定由律政司負責,而非大陸當局,即使涉及政治敏感案件亦不例外。

當時鄭若驊還強調,國安法原則上不會溯及既往。暫時無理據限制外籍法官審理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不排除成立特別法庭,但會符合司法獨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