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國有資產損失超56億 南通市原副市長陳曉東一審獲刑14年半

財聯社12月28日電,江蘇省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陳曉東濫用職權、受賄、洗錢一案,對被告人陳曉東以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二十萬元,以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三十萬元;對陳曉東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經審理查明:2015年至2018年,被告人陳曉東在擔任如皋市委副書記、市長、市委書記期間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損失56億餘元。2011年至2021年,被告人陳曉東利用擔任如皋市委副書記、市長、市委書記、南通市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在項目用地審批、土地出讓金減免、工程項目承攬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他人所送財物摺合人民幣1274萬餘元及境外關聯公司優先股150萬股。2021年3月1日,被告人陳曉東安排親屬將受賄款120萬元存入銀行賬戶,用於在上海購置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