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超千萬,貴陽市政協原副廳長級幹部鈕力卿獲刑10年
新京報訊 2024年8月26日上午,貴州省畢節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貴陽市政協原副廳長級幹部鈕力卿受賄一案,對被告人鈕力卿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對被告人鈕力卿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2011年至2021年,被告人鈕力卿利用擔任貴陽市政務服務中心主任,息烽縣委書記,貴陽市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爲相關人員在工程承攬、徵地拆遷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053萬餘元,其中部分未實際取得。
畢節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爲,被告人鈕力卿身爲國家工作人員,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構成受賄罪,應依法懲處。鑑於鈕力卿部分犯罪系未遂,退繳部分贓款,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 劉佳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