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兩岸和平統一效忠中共判7年6月 前上校聲請釋憲結果出爐
陸軍前上校向德恩。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前陸軍上校向德恩每月收4萬元誓約爲中共效力,去年依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刑7年6月確定;向聲請裁判憲法審查,主張是個人政治理念表達,也攸關公共事務思辨,應受言論自由保障,憲法法庭審查認爲,向憑主觀指確定判決違憲,裁定不受理。
由黃瑞明、謝銘洋、蔡彩貞3位大法官組成的審查庭認爲,確定終局判決已敘明向德恩以軍職身分簽署誓約書,除宣誓支持兩岸和平統一,尚包含允諾兩岸戰爭時效力大陸,違背法定職務,向說簽署誓約書是對兩岸議題的個人意見,不可採。
已判刑12年6月確定的退伍上尉邵維強擔任金門縣安全旅行社負責人時,2002年起爲大陸發展組織,2019年吸收時任陸軍第八軍團指揮部作戰處上校副處長向德恩。
向德恩後來簽署「支持兩岸和平統一」誓約書,穿軍服手持誓約書與邵合照,提供載有「陸軍裝甲五六四旅上校戰訓副旅長向德恩」官銜的名片給邵。
向德恩提供的資料由邵維強拿到大陸覆命,大陸官員再透過邵維強同意每月支付4萬元供養向德恩,向2023年判刑7年6月確定。
判刑確定之後,向德恩聲請裁判憲法審查,認爲確定判決指他效忠中共並收取現金賄賂,但未審酌他籤誓約書只是個人政治理念的表達,屬攸關公共事務思辨的高價值政治性言論,應受言論自由之保障,確定判決顯然侵害的人身自由權、言論自由權、服公職權,違反比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