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財局力推商標專業代理人制度
經濟部智財局17日舉辦《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暨商標代理人登錄及管理辦法草案公聽會,因智財局2011年曾刪除「商標師」爲商標代理人規定,但考量商標具有一定專業性,希望修法新增設置商標專業代理人制度,預計10月完成彙整,力拚明年三讀立法實施。
智財局指出,考量國內商標代理業務多由律師或具實務經驗者辦理,形成僅需國內有住所之人即可爲商標代理人的情形下,實難期待具備處理商標事務所需的專業能力,如此極易發生無法妥善處理申請人各項商標程序的疑慮。
智財局長洪淑敏表示,過去申請商標有律師、會計師及民間代表三種管道,不過申請商標業務相當專業且嚴謹,就曾發生申請人素質參差不齊狀況,導致後續商標成案數量少,因此才需推動商標代理人制度。
智財局說,這次修法將商標代理人資格明確化,並授權主管機關進行登錄及管理,使商標代理人執行商標業務時,能在專業知識基礎上,達成保護委任人權益及有效執行商標的各項程序。
洪淑敏指出,未來擔任商標代理人的資格將限縮於律師、會計師、執業5年每年經手一定數量案件且可證明的商標所或民衆,另一種則是參與訓練課程且考取相關資格者,未來纔可擔任商標代理人。
至於相關實施時程,洪淑敏說,週一公聽會結束後會持續蒐集意見,後續經整理後,預計相關法案10月提報經濟部,希望明年立法院會期可三讀通過。據智財局統計,目前智財局接到商標相關業務申請大約每年10萬至11萬件之間,爲幫助民衆找尋合適商標代理人,已整理約544筆資訊公開於官網,其中包含會計師、律師及民間商標所,且此區都是年經手20件以上的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