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安法今預告修法 職災罰鍰提高5倍 最重罰150萬元

爲有效降低職業災害,職安署衡酌國際發展潮流及國內產業情勢,預告職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記者葉冠妤/攝影

近年重大職業災害未能有效減災,尤其營造工程職業災害高居不下,理由不外乎工程規畫設計階段未有風險評估機制、現場安全衛生管理功能未能發揮、罰則過低不具嚇阻作用等,導致事業單位輕忽法令。勞動部今預告修正職業安全衛生法,從源頭防災、承攬管理對症下藥,日後工程業主、各級承攬包商的安全管理責任加重,更提高5倍的罰鍰上限,最重可罰到150萬元。

職安署署長鄒子廉說,這次修法有4大重點,包括強化源頭防災、加強承攬管理、提高處罰額度、擴大違法公佈。強化源頭管理部分,這次增訂工程業主交付規畫設計及施工的風險評估責任、健全機械設備登錄管理、增列機械操作人員防災職責。

鄒子廉說,以營造工程爲例,建案發生職災,苛責的不該只有施作的營造廠,工程業主也需要承擔責任,若建設公司有做前端預防投資,後續風險才能控管,因此這次增訂15條之1,要求一定規模工程的事業單位交付規畫、設計時,應使該規畫、設計者依其工程特性,分析潛在施工危害,編制安全衛生圖說及規範,量化編列安全衛生費用,並製作工程規畫設計安全分析報告。

他說,這次修法將對工程業主產生一定衝擊,但目的是讓業主更負起安全管理的源頭責任,將採漸進式規範,預先從金額較高的工程做起,再往下規模展開,修法後會再訂立辦法、指引供業者遵循。若業主未確實執行將罰3萬到75萬,假設未落實導致職災發生,罰鍰是3萬到150萬元。

加強承攬管理面,鄒子廉說,多工專業時代、層層轉包,也容易產生管理漏洞,修法後將加重原事業單位及各級承攬人的安全管理責任,比如中間承包商現在可能只負責契約、發包,人不會到現場進行安全管理,修法後將要求承包商的現場安全管理要到位,必須派員到場巡視、指導及協助教育訓練等,讓各級承攬人都負起責任,否則恐挨罰3萬到15萬元。此外,也增列若場所或設備出租、出借者須善盡危害告知責任。

過去職安法屢遭詬病罰金太低,未能起嚇阻作用,因此這次修法也提高處罰額度。鄒子廉說,現行職安法罰鍰爲3萬到30萬,未來將提高罰鍰上限5倍,拉到3萬到150萬元,同時提高刑事罰刑期及罰金。此外,未來也會明確對外公佈遭職安法裁罰的事業單位,公佈事項增列處份日期、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藉此督促事業單位回頭做好職災預防。

鄒子廉說,修正草案預告期至明年1月6日止,後續會進行法制相關作業,再報請行政院審查,預計職安法修正草案將於明年2、3月送入立法院審議。

職安署今預告職安法修正草案,修法重點包括強化營造工程源頭防災、加強事業交付承攬安全管理、適度提高違法處罰上限額度、增訂違法僱主違反法條及罰鍰金額公佈事項。圖/職安署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