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10月8日起面向存量住房開展組合貸款業務

中新經緯9月29日電 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29日發佈通知,10月8日起面向存量住房開展組合貸款業務。

通知顯示,爲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保障作用,更好地支持繳存職工購買存量商品住房,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公積金中心”)決定面向存量住房開展住房公積金和商業銀行個人住房組合貸款業務。本通知自2024年10月8日起執行,未盡事宜按照住房公積金和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有關政策或管理規定辦理。

存量住房組合貸款是指公積金中心與商業銀行就發生交易的同一套存量住房(二手住房)分別向購房人發放住房公積金與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存量住房組合貸款”)。

根據通知,申請存量住房組合貸款的借款人應當同時符合住房公積金和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申請條件,同意以公積金中心和商業銀行作爲共同抵押權人,將所購住房設定抵押,爲貸款提供擔保。申請資料分別按照住房公積金和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的有關要求提供。

通知明確,存量住房組合貸款中的住房公積金和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金額、利率、期限、貸款比例和還款方式分別按照住房公積金和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政策確定,其中還款期限應保持一致。住房公積金和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政策不一致時,按照約定一致的內容確定組合貸款有關數據。

此外,鄭州公積金中心還規定,受理存量住房組合貸款時,按照公積金中心和商業銀行評估價的較低值認定房屋總價,所認定的房屋價值僅用於計算組合貸款金額,不用於指導買賣雙方交易。存量住房組合貸款中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採用“階段性保證+房屋抵押”的擔保方式,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按照商業銀行有關要求提供擔保。存量住房組合貸款全部結清時,經公積金中心同意後,由商業銀行牽頭申請註銷房屋抵押登記,或向借款人出具註銷抵押登記的申請資料。(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