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照新嗆顏若芳「鬼扯」:罷捷講幾百遍是引臺灣《國安法》2-1條

民進黨發言人顏若芳。(圖/翻攝自YouTube/民進黨中央黨部

記者蕭羽耘/臺北報導

無黨籍高雄市議員黃捷罷免案將於6日舉行,民進黨發言人顏若芳3日提及,罷捷理由書中,竟提黃捷違反《國安法》第21條,但我國《國安法》的條文總共只有10條。對此,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鄭照新3日回擊,罷捷總部已經澄清不知道幾百遍。

針對顏若芳指稱,罷捷團體中國法律罷免臺灣民選的議員,連藍營主席江啓臣都公開支持。鄭照新在臉書反擊,稱民進黨文宣部爲她準備資料的人,應該辭職謝罪,因爲罷捷總部所引述的,是黃捷違反臺灣《國安法》2-1條,不是中國《國安法》21條。

他表示,雖然中選會公告有21條的筆誤,但是罷捷總部已經澄清不知道幾百遍了,民進黨視而不見,挺黃捷是用烏龍還是造謠,請說清楚、解釋清楚,並向罷捷總部,及莫名被牽拖的江啓臣致歉。

鄭照新也補充,罷捷總部一個月前的臉書,1月4日就已經澄清是中華民國《國安法》,民進黨發言人視而不見,持續傳遞錯誤資訊,就算中選會公告筆誤寫成21,怎能鬼扯是中國《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