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捷理由被疑引用「港版國安法」 陸委會:惡法不適用臺灣

黃捷罷免案週末展開投票。(資料照/ETtoday)

記者蔡紹堅臺北報導

高雄市議員黃捷罷免案將展開投票,罷捷團體理由書中指出,黃捷介入「港暴」募集物資,明顯違法國安法」21條;但我國「國安法」只有10條,被許多人質疑引用的是「港版國安法」。

對此,陸委會主委邱垂正表示,港版國安法欠缺民主合法程序,所有愛好自由與和平人士,都不會認同此一惡法,更不會支持適用於臺灣

邱垂正指出,陸委會尊重中選會權責,不對罷免案發表評論,但罷免理由的部分,港版國安法欠缺民主合法程序,嚴重侵害民主人權,不僅嚴重傷害港人基本權益,還動搖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基礎,以及香港成爲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邱垂正強調,港版國安法已經影響區域安全,造成國際社會的不安,相信所有愛好自由與和平的人士,都不會認同此一惡法,更不會支持適用於臺灣。

▼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圖/記者蔡紹堅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