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礦業法修正草案 水泥公會:細節未定,產業難配合 

公民團體多次抗議亞泥展限案,政院預定7日將通過《礦業法》修正草案。(圖/記者季相儒攝,下同) 記者葉佳華臺北報導

行政院預定7日將通過《礦業法》修正草案,據媒體報導,行政官員指出,草案規定未作環評的礦場須補辦環評、且申請新礦業用地或展限皆須落實原住民基本法第21條。對此,水泥工業同業公會總幹事裴傳忠表示,產業界絕對遵守國家法令,但對於未定數細節,確實也感到憂心。

據瞭解,政院此次大幅翻修《礦業法》,明訂修法前從未做環評的礦場,必須「溯及既往」補辦環評,將採「分級」處理,礦業用地面積大於2公頃、最近5年內年平均生產量5萬公噸以上的大型礦場,必須在修法通過後3年內補做環評;在此標準以下的小型礦場,則必須在5年內辦理環境影響調查分析,並提出因應對策

裴傳忠表示,對於未作環評的礦場須補辦環評的規定,站在企業角度產業界絕對遵守國家法令,另外,未來礦業法朝向應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規定。裴傳忠則說,原則上「不反對」,不過,如何取得原住民族諮商同意的細節目前仍未被告知,「如果說未定數事情太多的話,我們就很難進一步配合。」

所謂未定數,裴傳忠舉例,比如說做環評,環保署傾向縮短環評審查時間原本需要6年時間完成環評,現在傾向朝1~2年目前完成,「對產業來說,應給予適當的時間去調整,不能說時程未達到就勒令關掉(礦場),難道國家是來懲罰企業的嗎?」

裴傳忠指出,不管是臺泥、亞泥或是其他國內具有一定規模礦區皆投入人力物力財力實施植生綠化作業,比起小礦區來得更爲標準,他直言臺灣有300多個礦,但礦業法修法草案卻只針對大型水泥公司,「雖然水泥業可以配合,但有很多未定數的數字,對我們來講是比較吃力。」

裴傳忠強調,「站在產業的立場,我們是配合政府政策,就算對於產業會有影響,我們也會盡力去配合。」

針對媒體6日報導,行政院將拍板《礦業法》修正草案一事,對此,臺泥(1101)及亞泥(1102)公司皆表示,有關政院版草案,由於目前尚未看到確切文字單憑媒體報導,則無從迴應。

地球公民基金會專員黃靖庭則表示,對於行政院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規定納入《礦業法》修正草案一事,首先給予肯定,不過,他也指出,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究竟是否將成爲礦權申請展限的準駁要件,目前這一部份都沒有明確的細節,另外,根據原基法第21條,法條用字爲「同意或參與」,究竟是部落參與就好,還是一定要部落同意?

黃靖庭強調,爲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的真正精神,部落在參與開發案之前,應先以部落同意開發案爲最基本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