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揆拍板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案 明定政府寬列推動海洋產業預算
行政院會2日通過「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案,圖爲海洋委員會主委管碧玲。(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會2日通過「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案,海洋委員會指出,草案提出後期結合政府政策工具及財稅金融制度,增加海洋產業發展誘因及獎(補)助措施,並統合各部會有關海洋產業法令,使海洋產業發展法制完備。而在海洋產業的發展過程中,政府應寬列推動海洋產業預算,採取必要措施,確保相關經費符合政策所需。
新科海委會管碧玲上任後允諾加速海洋三法推動,她提到,海洋產業發展條例草案提出目的在統合各部會推動海洋產業的力量,明確海洋產業類別與機關權責,讓政府各部門各司其職,輔導所屬產業從業人員及促進其發展。而海委會正整合全國海洋資訊調查工作,設置國家海洋資料庫,提供海洋產業基礎數據資訊。
另外,管碧玲提到,草案搭配政府優惠融資與信用保證機制、研發與人才培育支出減稅、國內未產製機器設備免徵關稅及引領產業羣聚之園區或專區劃設,期以有效推動海洋產業的升級與創新。
管碧玲說,該條例送進立法院後,海洋委員會將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及社會各界維持密切及良好溝通,藉由政策說明和理性對話,廣泛爭取支持,凝聚共識,希冀「海洋產業發展條例」早日完成三讀,公佈施行。
草案共計16條,重點包括海洋事業及產業之定義;統合各機關(構)之海洋監測及測繪資料,建立海洋資料庫,政府應寬列推動海洋產業預算,提供海洋產業發展投資之優惠融資管道及信用保證機制,協助海洋事業取得推展海洋產業所需資金;協助設置海洋產業園區或劃設海洋產業專區,並給予必要之輔導及協助。
此外,草案鼓勵並補助國民從事海洋活動;對海洋事業給予適當之輔導、協助、獎勵或補助;以及鼓勵大專校院與海洋事業合作培育海洋產業人才,海洋事業投資於提升海洋產業軟實力之費用,得依法減免稅捐;自國外輸入用於海洋產業發展之機器、設備,於一定期間內免徵關稅。
最後,各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向海洋事業收取有關海洋產業發展所需新增的償金及其他費用或收入,每年應提撥部分金額予海洋發展基金。中央主管機關得以專責法人推動海洋產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