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今拍板 經濟間諜罪 最高處刑12年

移工達條件可申請永久居留

另,行政院會17日也將覈定「移工留才久用方案」,勞動部規劃,藍領移工符合在臺服務六年、有技術、薪資門檻達一定水準等三條件,經僱主申請可成爲中階技術人力,滿五年後則可申請永久居留。現行家事移工在臺最長年限爲14年、廠工等則是12年,年資期滿就必須回國,爲了拚留才,勞動部提出「移工留才久用方案」。

政院官員表示,國安法修正草案加強防止中國等境外勢力對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的侵害,並加強相關業務人員赴中審查;另針對中國企業繞道第三地來臺從事業務活動情事,且屢有中資假借名義違法來臺投資,提兩岸條例修法。

「國家安全法」修正部分,包含增訂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經濟間諜罪,處5至12年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0萬至1億元罰金,未遂犯也罰;另增訂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的域外使用罪,處3至10年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至5,000萬元罰金,未遂行爲一樣會罰。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部分,明訂受政府委託、補助、出資的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人員赴中需經審查許可,並明訂中企繞道第三地及藉由人頭在臺從事業務活動的管理機制。

此外,爲境外發展組織,及爲境外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的行爲案件,其第一審分別由高等法院或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管轄。

此外,有關移工久居方案,勞動部指出,許多移工在臺工作久了之後經驗老練,爲留用人才,因此設計「中階技術人力」方案,研擬針對在臺長期服務六年、有技術、薪資門檻達一定水準的移工,經僱主申請可成爲中階技術人力,滿五年後可申請在臺永久居留。據勞動部初步規劃,取得「中階技術人力」者,仍要有僱主聘僱許可才能在臺灣工作,並不等於已經成爲「移民」;聘僱許可是三年要申請一次,若在成爲中階技術人力後未能獲得僱主聘僱,期滿仍要回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