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修法 經濟間諜罪卡關

陸委會主委邱太三、法務部次長蔡碧仲、經濟部次長陳正祺、科技部次長林敏聰等24日出席備詢並參與修法。

行政院日前將國安法修正草案列爲本會期優先法案。由於我國家核心關鍵技術遭竊取事件層出不窮,爲了防堵,法務部24日報告,本次國安法修正重點包括新增「經濟間諜罪」、「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及法人兩罰規定,建構層級化保護體系,以周延保護產業競爭力與國家安全。

其中「經濟間諜罪」規定任何人不得爲外國、陸港澳、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所設立或實質控制之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

「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則規定任何人不得意圖在外國、陸港澳使用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否則被視爲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行爲。兩岸條例部分,修法重點爲防堵陸企及其於第三地區投資的營利事業未經許可來臺從事業務活動;防止國人出借人頭給陸資以規避審查;管制受一定程度補助關鍵技術人才赴陸。

國安法修正草案24日在協商階段時,針對第2條草案條文:「對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所設立或『實質控制』之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藍綠委皆認爲「實質控制」定義不清,應再明確說明而保留。

至於法人兩罰,法務部認爲應課予企業負有監督防止其員工不法侵害他人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的責任,並使企業更加重視法令遵循予改善措施,因此在草案第8條斟酌營業秘密法增訂法人兩罰與舉證免責之規定。

但有立委指出,法人沒有徒刑、只跟行爲人同樣的罰金不合理,認爲法人應有獨立罪責能立。協商許久未果,最後該條文保留。國安法修正草案擇期再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