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貪污案審判長「請病假到退休」 內部炸鍋:誰來接手?

▲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涉貪案,桃園地院內部卻傳出承審審判長因病請長假至退休,誰來接手成爲地院棘手難題。(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前海金會董事長鄭文燦涉貪案,桃園地方法院昨(29)日首度開庭審理,但地院內部卻傳出承審審判長因病請長假至退休,有法官以「逃避溝通不是解藥」於論壇發文砲轟,發文者甚至留言「有些事,可以被掩蓋,但不會被遺忘」。桃園地院迴應表示,會依規定派任。

桃園地院昨天首度開庭審理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遭指控於桃園市長任內,透過「林口特定區工五工業區擴大開發案」私下收取500萬元賄賂案,由受命法官廖奕淳負責審訊被告廖俊鬆父子。但現在卻傳出,本案承審審判長因病,請長假一年直至退休,導致院方須臨時派任新審判長接手,由於此案是全國矚目重大案件,因桃園地檢署起訴卷宗數量龐大,其中起訴被告多達11人,承審案合議庭須逐一傳訊被告、證人,桃園地院內部因而傳出雜音,「匚由哪位法官接下此燙手山芋」。

桃園地院內部更有人不具名發文砲轟,標題爲「逃避溝通不是解藥」的PO文指出,「致桃院院長及刑事的庭長們,由於觀察到院內的留言版你們都不看不回,所以決定捨棄無用的院內留言板,借法官論壇發言。突然有審判長因病請長假,你們想出來的方式,是從通常股法官中派一個人當審判長,這個法官的案子就大部分打出來,讓其他法官去分,刑庭全部法官不但要分這位法官打出來的、可能多達數百件(不是幾十件,是上百件至數百件)的案子,還因爲他去當審判長,從此少了一個通常股」。

發文者更點出,桃院刑庭,除了兼庭長的審判長和國法(指國民法官案件)的以外,原則上都是4人庭。但是,刑一庭庭長,只帶1位法官;刑二庭庭長,只帶1位法官;刑十三庭不兼庭長的審判長,只帶2位法官。請問一下,少了審判長那一庭的3位普通股法官,分歸這些庭長/審判長,不需要再派審判長、沒有通常股幾百件的案件要打出來、刑庭其他案件進行得好好的通常股不用受災、不會少一股通常股來分案,讓這些審判負擔顯然過輕的庭長和審判長勉強能跟別的庭長審判長達到勞役均衡,這樣的方案爲什麼不行?你們連這種方案也不敢提出來讓大家討論的困難點在哪裡?

▲前海金會董事長鄭文燦涉貪案,桃園地院昨天首度召開程序準備庭審理。(圖/記者沈繼昌攝)

發文者認爲,是難在有人不想增加自己的工作量、難在有人不想冒着接到某大案的風險,還是純粹便宜行事,想用這種沒有第二選項的方式迫使法官接受?別和我說庭長還要負責行政啦看箱子啦什麼的,有多辛苦有多累。庭長們的分案數量和行政分工合不合理,哪些庭長爲人處事和工作態度,大家都看在眼裡。

文末還點出「有些事,可以被掩蓋,但不會被遺忘」。

針對基層法官的質疑,桃園地院迴應表示,法官年度司法事務分配後,因案件增減或他項事由,有變更之必要時,得由院長征詢有關庭長、法官之意見後定之。本院審判長選任暨事務分配辦法規定:審判長於任期中遇有缺額或增補之必要者,院長得參酌前次得票數高低,或自該司法事務分配年曾兼任庭長之法官及自上級審調派本院之法官名單任命之。本院於年度事務分配後發生審判長因病請辭審判長職務之情事,致生審判長缺額及變更事務分配之必要,院長得依上開規定處理之。

此外,院長依規定任命新審判長後,需打散重分之案件約爲100餘件,由本院刑事庭學長分擔,每股約2件;本院並無「將審判庭3名法官重新分配至其他合議庭」之相關事務分配規定或慣例可循,此方案勢必造成各股之庭期、法庭、蒞庭公訴人均需重新安排,恐影響案件順利進行,感謝同仁於本院法官專區或直接向庭長、院長提出建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