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羈押理由曝光:事先得知將被傳喚 應訊前用LINE串證

桃園市長鄭文燦涉嫌2017年市長任內在「變更林口特定區計劃-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中收賄500萬元。桃園地檢署2度聲押鄭文燦失敗,桃園地方法院11日第3度開羈押庭,法官17時57分裁定羈押禁見。押送鄭文燦的桃園看守所的車輛在晚間7時許開離桃園地方法院。(陳麒全攝)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嫌收賄500萬元,桃園地檢署第3度開羈押庭,裁定羈押禁見。在羈押庭中,桃檢指鄭文燦在被檢調傳喚前,就已經知道自己即將被帶走,成爲法院決定羈押鄭文燦原因。

法院指出,鄭文燦在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廖姓地主供出鄭文燦,有證述及相關通訊監察譯文、通訊軟體對話證明犯罪嫌疑重大。

法院又說,至於檢方懷疑鄭文燦得知自己被檢調偵辦後,將偵辦內容告知廖姓地主,雖然可以證明廖男知道自己被監聽,但秘密來源是否鄭文燦,僅有廖姓兒子的供述,最多僅能懷疑有泄密初步嫌疑,但尚未達羈押門檻。至於洗錢部分,也難認鄭文燦有掩飾或隱匿犯罪所得及去向。

不過法院認爲,鄭文燦所涉爲7年以上重罪,本於趨吉避凶之人性,其逃亡、串證或滅證之可能性較高,且鄭文燦具有相當的政商人脈及資歷,具有更高的逃匿能力,鄭文燦又否認犯行,而有躲避罪責之動機,有相當理由認爲有逃亡之虞。

此外鄭文燦在7月5日應訊前以Line告訴施姓秘書,其訊息內容與被告應訊時答辯方向相同,顯見鄭文燦應訊前就有管道知道檢察官偵辦內容,並擬妥答辯方向。而施多次居間與廖姓地主傳遞訊息,顯見有串證疑慮。

此外鄭文燦2018年5月21日晚間,曾前往廖男住處,顯見確實有可能私下與案件重要關係人會面溝通而加深其串證之疑慮。

法官又說,本案涉及桃園市土地開發案,參與機關及承辦人員衆多,又尚在偵查階段,相關證人之範圍尚待偵查機關調查,依檢察官所主張的偵查計劃,本案尚有其他參與土地開發有關之人員尚未到案,而各該人員之待證事實與鄭文燦所設構成要件有關,且鄭文燦從政多年,政商關係密切,又曾任桃園市市長,對於過去部屬或本案檢察官所主張之證人仍然存在基於過去職務或情誼所生之影響力,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法官又說,此案件難以透過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或其他侵害較小之手段予以擔保,尚有諸多人證待調查,而收賄罪之犯罪實行具有其隱密性,亦高度抑賴偵查機關對相關證人證詞之保全及勾稽,若一經勾串,即難以完整重現犯罪之事實。又被告與其他證人之溝通聯繫管道未必能爲偵查機關所全盤掌握。故縱使就逃亡之羈押原因得以透過具保及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等方式予以擔保,就現階段之偵查進程而言,針對串證之羈押原因尚難透過其他侵害較小之手段予以擔保,應認有羈押之必要,故命鄭文燦應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