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彭振聲羈押禁見!北院裁定理由曝光

▲臺北市副市長彭振聲2日因京華城弊案,被臺北地院裁定羈押禁見。(圖/記者袁茵攝)

記者黃哲民、趙蔡州/臺北報導

臺北地院1日晚間召開前臺北市長柯文哲、前臺北市副市長彭振聲羈押庭,經數小時審理後,於2日凌晨3時宣佈彭振聲裁定羈押禁見,北院稍早也給出羈押理由。

臺北地院表示,彭振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圖利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所涉罪嫌最輕本刑爲5年以上有期徒刑,彭振聲與應曉薇、沈慶京等人間之犯意聯絡、行爲分擔爲何等重要事實,均尚有未明,有待檢察官釐清。

臺北地院認爲,彭振聲辯稱都是依照都委會決議、依法行政處理,然而彭振聲曾在都委會多次會議上或預設立場,或違反議事規則,或無視委員之反對意見,或指定「支持補償京華城之委員」以及「較無經驗之委員」擔任專案小組之召集人。

臺北地院點出,彭振聲當時是臺北市副市長,也是都委會的會議主席、京華城專案的專案管理人,是本案上層的關鍵角色,因此對於案件的犯罪事實應知甚詳,而與其他共犯有利害一致之處。

另共犯應曉薇、沈慶京均爲本案上層共犯,兩人經訊問後均否認犯行,均被本院認定有串證之虞而羈押禁見中,綜合以上內容足以認爲彭振聲與其他共犯確實有互相配合做不實陳述之動機及可能,故應認有相當理由足認被告有勾串共犯之虞。

臺北地院又指出,彭振聲所涉罪名重大,且圖得之利益及賄賂金額也相當龐大,故國家實現本案刑罰權之公益甚重,又考量本案所涉犯罪具有相當隱密性,蒐證不易,加上涉案人數少,或位居要職或有相當財力,而均有相當之影響力,然本案仍有諸多事實有賴親自在場見聞之證人始能完整還原,綜上可認爲本案案情晦暗的危險性仍高。

臺北地院認爲,考量如今網路及通訊軟體發達,彭振聲可輕易以秘密方式與他人溝通以進行勾串,而具保已不足以作爲預防串證的有效手段,爲了避免彭振聲與相關嫌疑人勾串,確保本案司法權行使之有效程度,審酌後認爲彭振聲有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