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日報:投行應統籌好“薦”和“保”的關係

財聯社1月16日電,證券日報文章指出,投行既要做到“薦”又要實現“保”,需要儘快轉變執業理念,從注重“可批性”向“可投性”轉變。注重“可投性”有助於投行提高自身的業務質量和風險控制水平,通過對項目的深入研究和篩選,更好地評估項目的風險和潛力,降低業務風險和提高盈利能力,實現企業、保薦機構和投資者的多方共贏。一系列監管措施在敲響警鐘的同時,也督促投行儘快改變執業理念,主動適應全面註冊制要求。未來,投行可以圍繞強化執業質量、切實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質效,推動行業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