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大飲今起併案列全交股並採分盤交易

證交所表示,大飲先前因未依規定時限檢送相關資料、未能充分釐清商標權之歸屬、會計師出具繼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之核閱報告及淨值低於財務報告所列示股本二分之一,核有證交所營業細則第49條第1項第19、14、3及1款規定之情事,其上市有價證券經列爲變更交易在案。

而1月29日發生存款不足之金融機構退票情事,核有證交所營業細則第49條第1項第9款及第49條之2第1項第3款規定之情事,證交所已公告自1月31日起,對其上市有價證券併案列爲變更交易方法並採行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