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8月19日起廷鑫、昶虹併案停止買賣、隆銘綠能取消分盤交易

證交所指出,廷鑫先前因有證交所營業細則第49條第1項第19款及第50條第1項第1款規定情事,其上市有價證券經列爲全額交割股暨停止買賣。而廷鑫未依法令期限公告申報今年第二季財報,核有同細則第50條第1項第1款規定情事,其上市有價證券併案停止買賣。

昶虹先前因有同細則第49條第1項第1、3、14款及第50條第1項第1、16款規定情事,其上市有價證券經列爲全額交割股暨停止買賣。昶虹又未依法令期限公告申報第二季財報,核有同細則第50條第1項第1款規定情事,其上市有價證券併案停止買賣。

隆銘綠能因有同細則第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49條之2第1項第4款規定情事,其上市有價證券經列爲全額交割股並採行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而該公司最近期公告申報財報顯示,每股淨值重回3元以上,核已符合同細則第49條之2第2項第4款規定,且無其他採行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情事,惟尚未符合同細則第49條第2項第1款規定,因此取消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仍繼續列爲變更交易方法。

華冠經簽證會計師出具繼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之查覈(核閱)報告,將於今年8月19日屆滿3年,核有證交所於109年4月1日起公告實施退場機制情事,屆期將依同細則第50條第1項第16款規定,今年8月20日公告停止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