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招股書請用大白話

爲落實以信息披露爲核心的註冊制改革要求,進一步提高招股說明書信息披露質量,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近日,證監會發布了《關於註冊制下提高招股說明書信息披露質量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證監會指出,註冊制的核心是信息披露。招股說明書是註冊制下股票發行階段信息披露的主要載體,是投資者作出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的基本依據,是企業發行上市過程中最核心、最重要的法律文件。科創板、創業板試點註冊制以來,招股說明書信息披露質量有所提升,但仍存在篇幅冗長、針對性不足、合規性信息過多、投資決策作用偏弱、語言不夠簡明等問題。

證監會表示,提高招股說明書信息披露質量,有助於提升招股說明書的可讀性,減小投資者甄別和利用有效信息的難度,增進市場各方對註冊制改革的認知和評價,發揮資本市場資源配置功能。

《指導意見》緊緊圍繞打造規範、透明、開放、有活力、有韌性的資本市場總目標,在堅持以信息披露爲核心的註冊制理念、堅持尊重註冊制的基本內涵的前提下,提出提高招股說明書信息披露質量的三方面基本原則。

一是堅持以投資者需求爲中心,滿足不同類型投資者的多元化需求。招股說明書既要簡明清晰、通俗易懂,方便普通投資者閱讀和使用; 又要內容豐富、充分詳實,滿足專業投資者需求。

二是堅持問題導向,在保證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質量。督促、引導發行人及中介機構在確保招股說明書真實、準確、完整的基礎上,突出招股說明書信息披露的重大性和針對性,做到語言淺白平實,內容明確直觀,篇幅簡潔精煉。

三是堅持綜合施策,形成工作合力。證監會相關部門、證券交易所要立足自身職責,通過優化審覈問詢、完善制度規則等方式,督促發行人及中介機構提高招股說明書信息披露質量,引導投資者在認真閱讀招股說明書的基礎上審慎作出投資決策。

除基本原則外,《指導意見》還明確了以下兩方面內容。

在督促發行人及中介機構歸位盡責,高質量撰寫與編制招股說明書方面,《指導意見》表示,發行人及相關人員應當確保招股說明書內容真實、準確、完整,並依法配合中介機構開展工作。各中介機構應當歸位盡責,按照職責分工認真開展招股說明書撰寫與編制工作。完善合理信賴制度,進一步釐清中介機構職責邊界。明確符合合理信賴條件的,信賴方可以依法免責。針對現有招股說明書存在的問題,進一步精簡優化,提升信息披露重大性、針對性和可讀性。

在充分發揮行政監管、自律監管和市場約束機制作用,引導提高招股說明書信息披露質量方面,證監會相關部門和證券交易所應當通過加強審覈引導、完善制度規則等方式,形成工作合力,引導發行人和中介機構不斷提高招股說明書信息披露質量。一是優化審覈問詢,提升針對性和規範性,並指導發行人及中介機構形成招股說明書示範文本,通過新聞宣傳、推廣培訓等方式,展示提高招股說明書信息披露質量的具體方法。二是完善招股說明書信息披露制度規則,研究制定分行業信息披露指引,發揮制度保障功能。三是推動完善市場化約束機制,提升招股說明書質量在新股發行中的作用。

同時《指導意見》強調,對於發行人在招股說明書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發行人在招股說明書中信息披露造假,以及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未勤勉盡責、致使招股說明書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等行爲,將依法從嚴打擊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爲,牢牢守住招股說明書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的底線。

對於雖不構成信息披露造假,但招股說明書內容表述不清、邏輯混亂、嚴重影響投資者理解等粗製濫造的行爲,將落實“申報即擔責”要求,依法對保薦人和證券服務機構採取責令改正、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等監管措施或者自律處分。

據悉,證監會將根據公開徵求意見情況,進一步修改完善《指導意見》,並在履行程序後正式發佈實施《指導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