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大股東不得違規融券賣股

【證監會:大股東不得違規融券賣股】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股東減持股份管理暫行辦法》《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明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在破發、破淨、分紅不達標等情形下不得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減持股份;增加大股東通過大宗交易減持前的預披露義務;要求協議轉讓的受讓方鎖定六個月;明確因離婚、解散、分立等分割股票後各方持續共同遵守減持限制;禁止大股東融券賣出或者參與以本公司股票爲標的物的衍生品交易;禁止限售股轉融通出借、限售股股東融券賣出等。(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