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全方位追責紫晶存儲案,中信建投等四家中介共交納承諾金12.75億元

“零容忍打擊欺詐發行”對市場形成強震懾!

證監會12月29日公告稱,前期對科創板第一單欺詐發行案“紫晶存儲”欺詐發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進行了全方位追責,對“首惡”進行了嚴厲懲處,對中信建投等四家中介機構適用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制度,使投資者利益得到最大限度、最高效率的保護。

證監會表示,根據《證券期貨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制度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四家中介機構分別應當履行以下承諾,以糾正涉嫌違法行爲、賠償有關投資者損失、消除損害或者不良影響,具體應完成以下加納承諾金、自查整改等行爲。

一是交納承諾金。四家中介機構應當交納的承諾金合計約爲12.75億元,其中前期已通過先行賠付程序賠付投資者損失10.86億元。

此外,四家中介機構依法可能被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的金額合計爲1.77億元。其中,中信建投應交納1.14億元,致同會計師事務所應交納3523萬元,廣東恆益律師事務所應交納2352萬元,容誠會計師事務所應交納440萬元。

二是進行自查整改。四家中介機構應嚴肅追究責任人責任並採取內部懲戒措施,強化合規風控管理能力,切實提高執業質量,並向中國證監會提交書面整改報告,由中國證監會進行覈查驗收。

證監會表示,爲提高執法效率、及時賠償投資者損失、儘快恢復市場秩序,國務院爲此專門出臺了《實施辦法》。在本案中,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制度的優勢得到了以下四點充分體現:

一是,投資者利益得到了最大限度、最高效率的保護。在短短2個月內有16,986戶投資者獲得了10.86億元賠償,佔總受損人數的97.22%,總應賠金額的98.93%。

二是,涉嫌違法的當事人受到了嚴厲懲處,付出了沉重代價。近日,紫晶存儲實際控制人鄭穆、實際控制人一致行動人羅鐵威涉嫌欺詐發行證券罪已被梅州市檢察院批捕。四家中介機構不僅要付出12.75億元的經濟代價,還需要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要求進行自查整改,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得以壓實

三是,實現了行政執法和民事賠償的有效結合,節約了社會資源、提高了執法效率。

四是,通過對違法行爲人的懲戒警示和對投資者的高效賠償,有效維護了市場秩序,淨化了市場環境,有助於穩定市場預期和信心。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曾表示,欺詐發行、財務造假等資本市場“毒瘤”嚴重損害廣大投資者合法權益,危及市場秩序和金融安全,證監會推動對欺詐發行等違法犯罪行爲實行行政、民事、刑事立體懲處,形成強力震懾。

證監會表示,下一步將持續加大對資本市場違法違規行爲的打擊力度,運用包括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制度在內的多種執法手段懲戒造假行爲,加大投資者保護力度,強化中介機構把關責任,爲註冊制的行穩致遠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