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宮不滿老公外遇 臉書貼文攻擊小三「聽說X是橫的」

臺東一名朱姓女子因不滿林姓女子介入她的婚姻,透過臉書PO文,「小三、當年介入我們家庭,妳就已經犯妨礙家庭罪、騙人老公拋妻棄子,還每次都跟來法院叫囂、渣男和渣女外面同居3年了」、「聽說小三洞是長橫的」進行誹謗,一審以散佈文字、圖畫誹謗罪,併科處有期徒刑2月,朱女上訴,高雄高分院駁回判決,改判判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朱女因懷疑林女介入其婚姻,心生不滿,於社羣平臺臉書上連續發表「讓大家看看這,垃圾,畜生,人渣,淫男賤女」、「從來沒有見識到這樣沒有受過教育沒讀過禮義廉恥的女人 真是不要臉的小三」、「真是靠,ㄍㄢ、XX、破78」、「聽說小三洞是長橫的」等多篇攻擊林女的貼文及經過修改的照片,這些訊息還被朱女的盧姓友人轉貼至林女的個人臉書頁面,導致林女的名譽受到嚴重損害。林女於2021年12月28日上網時發現這些誹謗訊息,立即報警處理。

在法庭上,朱女起初矢口否認自己有誹謗行爲,辯稱自己雖然在臉書上張貼了相關內容,但並未指名道姓,且照片已做去識別化處理,並無妨害名譽之意。然而,在進一步審訊中,朱女改口認罪,表示願意接受處罰。

法官指出,朱女雖未直接指名道姓,但其發表內容已經足以讓公衆識別出特定對象,構成誹謗罪。一審法官根據刑法第310條規定,散佈具體事件內容且足以損害他人名譽者,屬於誹謗行爲。以散佈文字、圖畫誹謗罪,併科處有期徒刑2月。盧姓友人則不起訴處分。

朱女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撤銷原判決,審酌其系因主觀懷疑配偶外遇,認系告訴人介入其家庭而情緒怨怒糾結難解,致爲本件指摘、傳述告訴人林女系介入被告家庭、婚姻關係之第三者等與公共利益無關之事等行爲動機、目的、手段及發表前述誹謗文字所生之危害程度,依散佈文字、圖畫誹謗罪,處以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